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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干活不给钱 收到判决玩“失踪”
发布时间:2011-05-20 15:02: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贵珍)
5月16日,陕西省丹凤县花瓶子镇七名农民工从铁峪铺法庭法官手中领取了执行回来的9606.50元“血汗钱”。至此,一起被执行人外出躲避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长达两年的劳动报酬案件圆满执行到位。
2009年,被执行人吴某雇佣本村村民李某等七人去山西某煤矿打工,工程结束后七名村民未得到任何劳务报酬,无奈诉至丹凤县人民法院。调解无果后,丹凤法院于2009年9月作出判决:吴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拖欠七原告的劳务费9606.50元。庭审结束后,吴某外出,下落不明,法院以公告形式送达了民事判决书。 判决生效后,七村民常到法庭催问此案,且一直有通过联名上访的意图。今年4月,申请人李某提供了吴某在丹凤县信用合作联社花瓶子分社有存款的线索,法庭立即办理相关查询、冻结手续,停止支付吴某个人结算账户储蓄存款4736.61元。 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法庭工作人员又前往吴某所在地,连续三天找村组干部询问被执行人的下落。“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吴某的亲属和村组干部积极联系并劝说其尽快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吴某也认识到自己拒不执行的后果,电话委托其亲属一次性将标的款交到了法庭。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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