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程波)
强制执行虽然是维护司法权威的有力保障,但机械地强制执行某些案件可能很难凑效,有时甚至适得其反,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广西柳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人性化执行优势,5月19日,该院顺利执结一起离婚赔偿案件。
1989年5月,柳江县进德镇沙子村何正琴和千里之外的浙江省上虞市人冯富明结婚,婚后并生育一小孩。2000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生活。2010年7月,何正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原告在2010年底前向被告支付补偿款1万元。后因原告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被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4月,此案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发现被执行人仅有银行存款5469元,并了解到被执行人何女士现独居生活,体弱多病,无固定收入来源。如果对其存款全部执行,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对她的生活无疑是雪上加霜,也将会留下“后遗症”。
鉴于以上原因,执行人员向申请人冯先生介绍被执行人的生活现状和财产情况,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日夫妻百日恩”,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后被执行人同意向申请人支付5000元,申请人则放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余款5000元。至此,该案既保证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没有让被执行人生活陷入困境,使此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