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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法官人性执法 罪犯安心接受改造
发布时间:2011-05-17 17:07: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金玲)
因涉嫌拐卖妇女罪,现年54岁的李建明将被判刑坐牢。但若直接将他逮捕,家中的精神病“妻子”有可能生活无着。为此,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多方联络,终于将其“妻”安置妥当,并于5月5日对李建明执行了逮捕。李建明也放心地坐上了警车。
2010年7月24日,被告人熊治权、李建明将一名精神失常的妇女黄某以人民币250元的价格卖给傅长发非法同居,二被告人各分得赃款125元。2010年7月30日李建明被垫江县公安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执行逮捕。不久后,有邻居到派出所反映:“你们赶紧把李建明放回来吧,他家里的那位快要饿死啦!”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原来李建明家里还有一个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中年妇女,垫江县公安局8月31日遂决定对李建明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原来,12年前,李建明在重庆市菜园坝遇到一个蓬头垢面的妇女在捡东西吃,李建明见她可怜,为其买了一碗面,吃完面后,该精神病妇女却一直跟着李建明不愿离开,之后李建明便将其带回垫江县新民镇开始非法同居。这12年间,李建明一直与该妇女相依为命,照顾着她的饮食起居。该妇女谁都不认得,就认李建明,若李不在跟前,便拒绝吃饭。若李建明坐牢,该妇女性命堪虞。 垫江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了解情况后,没有简单地以案判案,而是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向政法委汇报了此事,政法委召集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残联、县红十字会、新民镇政府对该精神病妇女实施救助,为其上了户口,办理了低保和医保,并将其送入精神病医院救治,解除了李建明的后顾之忧。 坐上警车前,李建明如释重负地说:“感谢法院,感谢政府,帮我解决了后顾之忧,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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