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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醉驾入刑”第一人被判拘役4个月
作者:摆歌 祝领娣   发布时间:2011-05-16 14:43:01


    因为醉酒驾驶,5月9日,侯某被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侯某由此成为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实施“醉驾入刑”后,新疆获刑的第一人。  

  据了解,5月1日22时35分,侯某在新疆喀什市一家酒店吃饭喝酒后,驾驶桑塔纳轿车送同事回家,当车辆行驶至人民西路邮政局路段时,撞坏一段隔离栏后又撞上了出租车。喀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民警赶到后,对侯某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他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喀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此案确定为刑事案件立案,进行严谨的调查、取证工作后,移交喀什市人民检察院。随后,喀什市人民检察院以侯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5月9日下午,喀什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对当事人当庭宣判:侯某危险驾驶罪成立,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 新疆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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