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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关爱为弱势群体筑就通途
——曲靖中院实施让残疾人共享社会关爱阳光工程纪实
作者:区鸿雁   发布时间:2011-05-16 09:35:52


    “谢谢法院,谢谢几位法官,你们来了那么多次,我们都不好意思了!”5月13日上午,当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王永胜、毕丽萍第六次走进当事人老谭家并最终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时,老谭和妻子感动地说。

法官六次登门,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这是一起一波三折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老谭与被告老李都曾是当地一企业的下岗职工,老李经常约老谭从事锅炉安装工作。2007年1月23日,老李联系到一个烟囱更换工程,像往常一样直接交给老谭去做。在工程受益人老刘的指挥下,老谭爬到锅炉顶上进行操作期间,吊车固定烟囱的绳子突然断开,烟囱上半部的烟灰和铁皮掉下来砸向老谭某,导致老谭从烟囱顶部摔伤。经住院治疗,事故导致老谭下肢完全截瘫并大小便失禁。同年8月16日,经司法鉴定,老谭的损伤达一级伤残,二级依赖护理,还要后续手术费、治疗费、残疾用具等费用上万元。 

    伤情好转后,老谭起诉。案经一审、二审,不服判的被告提出再审申请,案件到毕丽萍法官手上。接受案件后,考虑到当事人老李、老谭均属企业下岗工人,而老谭终生残疾,而受益人老刘在事故发生至今下落不明等特殊因素,法官们详细商定了再审调解方案。经多次与申诉人老李交谈,老李称与老谭之前存在师徒关系,考虑到老谭是残疾人的实际,法官直接到老谭家“家访”,了解其要求。随后,法官经多方查找,找到当时操作吊车的驾驶员小刘反复做工作。认识到自己的操作行为确实存在过错的小刘表示愿意赔偿老谭4万元。随后,经过法官多次上门疏导,老李师徒主动达成了调解意向。经法官主持,双方就付款期限等细节进行了友好协商,终于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提供保障与服务,情系残疾当事人

    “这下,我们这些腿脚不方便的人,就再也不要亲属或法官背扶着进法院了!”曲靖中院西侧门入口处,一条长15米,宽1.2米的“残疾人通道”十分耀眼,在审判大楼一楼还设置了方便老人、孩子和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卫生间,连庄严的审判法庭也配置了专用席位,前来申请执行的当事人老刘连声说。

    去年以来,曲靖两级法院除了“无障碍”设施的不断完善外,为更好地保护残疾人的诉权,对涉残涉弱案件审理实行“就近、就地、就便”原则,对行动不便的残疾当事人采取上门访谈、开庭、执行和回访等“上门”工作法;法院每年在春耕和夏收的农忙时节,实行了“三不传”和“三就地”便民措施。即农忙时节一般不传当事人,当事人是老人、病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一般不传;地处交通不便的当事人特别是残疾人,一般不传。在刑事案件庭审中,邀请手语翻译人员为残疾被告人服务,实行残疾人来访“首问负责制”等,全力实施让残疾人共享社会关爱阳光工程。

救助机制雪中送炭

    “党和政府以及人民法院没有忘记我们这些弱势群体,涉诉特困人员救助金真的救了我和一家人的命。面对生活的压力,我和我的一家重新树立了信心,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人民法院的好机制。” 接过5000元司法救助金,坐在法官推着轮椅上的孤儿小朱深情地连连点头致谢。

    2008年6月25日,孤儿小朱在为邻居朱家三兄弟的母亲立碑义务帮工找木杆时,不幸摔伤。医生诊断为第七胸椎爆裂骨折脱位并截瘫,有肋骨下断骨折,双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并双侧液气胸。为了还住院时借的高利贷,自家的牛卖了,猪卖了,甚至还拆了房屋上的木料出卖,连生活费都是同样贫穷的老岳父家支撑。面对一双年仅三岁和两岁的儿女,农闲之余靠打点零工维生的小朱一家的生存都成了问题,不要说赔偿亲邻2万多元的巨额债务。2009年5月,实在没有办法的小朱将同样并不富裕的村邻告上法庭。法庭判决朱家兄弟赔偿各种损失29万多元的70%(含已支付的31900元)。判决生效后,赔偿却无法兑现。走投无路之际,小朱在承办法官的帮助下,向设在当地民政局的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管理委员会提出了申请,请求给予救助。一个月后,经过审批,民政局决定给予小朱最高限额的5000元救助金。 

    好事接踵而至,幸运再次降临到小朱身上。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对判决已不再抱丝毫希望的小朱和朱家兄弟达成执行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现款10万元。  

    对“三养”案件、追索劳动报酬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实行诉讼“绿色通道”,去年至今为1488件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45.47万元,为716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共救助涉法涉诉60名当事人34余万元,救助58名刑事被害人32.3万余元。

    “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法院通过不断推进无障碍工程,用更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让他们享受来自人民法院的温暖,让他们获得心灵的平衡。”采访中,曲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雪松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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