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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污染司法和行政执法研讨会”在昆明召开
发布时间:2011-05-16 09:08: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唐时华 代彦)
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全国“水污染司法和行政执法研讨会”于5月14日至15日在昆明召开。来自全国水域污染治理的专家、学者、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等48个单位的7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主题是水域污染的行政和司法地域管辖问题,水域污染司法和行政执法联动问题,水域污染治理基金(资金)的来源、运用及意义,以及水域污染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诉讼鉴定问题。
大会开幕式由大会执行主席、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主持,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人民法院报》党委书记、社长孙佑海,昆明市副市长王道兴,昆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誾柏先后致辞。本次研讨会的初衷,就是要尽力推进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步伐,着力推行水资源污染公益诉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抓紧研究和逐步建立公益事业代理诉讼制度,以加大对水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 近年来,云南法院在环境保护的司法介入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云南在环境审判庭设置规模和公益诉讼规定的制定上,大有后来居上的势头,成立的环保法庭数量目前已经有八个。云南还是全国第一个在市级、省级两级法院出台环境公益诉讼规范性文件的省份。2008年,昆明市法、检、公三家和及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了昆明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2009年5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讨论通过了《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建设及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成为云南省审理环境保护案件包括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指南”。这些举措,充分运用行政权和司法权“双轨制”运行来保护环境,建立了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良好衔接及配合机制,规范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操作程序。 环保法庭设立两年来,云南通过联动执法机制的有效运行,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昆明市公检法三机关办理了一批涉及环境保护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昆明中院成功审理了云南首例污染地下水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安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审理了云南首例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破坏水环境的刑事案件。昆明中院还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颁布了多个意见。2009年,在昆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对联动执法机制又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扩大了联动机制的主体,丰富了联动机制的内容,由四家联动扩大到了十九家联动,由水环境保护扩大到了所有自然资源、生活、生态环境领域,实现了从小环保到大环保的蜕变。其中,昆明市政府于2010年10月25日公布的《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尚属首创,昆明市环保局挂牌成立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也走在全国前列。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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