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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毒资抢劫单身开车女 两瘾君子各获刑11年
作者:常佳 于海姗   发布时间:2011-05-11 15:16:07


庭审现场
    因长期吸毒手头拮据,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两无业青年王晓科、王龙(均为化名)便将目光瞄向独自一人开车的赵女士,抢得现金、手机等财物共计近三万元。5月10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将法庭设在翠华南路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以抢劫罪当庭分别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1年,均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王晓科、王龙是同村村民,两人因吸毒经常厮混在一起。2010年8月14日,二人为筹集毒资,便商量在南大明宫停车场抢劫。二人先进入南大明宫华润万家超市购买了作案所用刀具,随后便伺机抢劫。发现被害人赵女士独自一人驾车准备离开时,被告人王龙持刀顶住赵女士腰部将其控制在车后座,由被告人王晓科驾驶赵女士的汽车离开停车场,途中抢劫赵女士现金人民币300元、索爱T700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被告王晓科从被害人赵女士的银行卡中取走现金人民币2万元,并买来胶带纸让被告王龙缠绕赵女士嘴、眼及手腕后,将赵女士及其汽车弃于长安区某地。二被告随后又使用劫得银行卡刷卡消费8367元,购买金戒指两枚、诺基亚手机两部。经雁塔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索爱T700手机价值人民币650元。二被告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追回诺基亚手机两部、金戒指一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晓科、王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以构成抢劫罪,属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当庭宣判后,二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 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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