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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车辆纠纷多发的原因和对策
作者:吴远慧   发布时间:2011-05-06 09:38:33


    当前,营运车辆挂靠经营现象普遍,管理松散,由此导致相关纠纷多发,不利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2010年,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104件,其中涉挂靠经营车辆纠纷167件,占同类案件总数的7.9%。

    原因:1、被挂靠单位注册门槛低。部分被挂靠单位通过中介办理注册,无固定经营场所,资产质量参差不齐。如有的单位仅租赁小间门面,雇佣人员临时看管,基本等同于“皮包公司”。一旦涉重大事故,公司随时人去楼空,或者通过更换法人代表等形式逃避法律义务。2、被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管理松散。部分挂靠公司在收取管理费用之外,对挂靠车辆的运营管理形同虚设,挂靠方实质仍属个体经营。个别被挂靠单位基于与实际营运人的其他纠纷,故意不配合办理车辆的商业保险手续,导致事故受害人利益得不到保障。3、被挂靠单位对事故赔偿处理态度消极。由于被挂靠公司经营场所不固定,法院送达难度大,即使顺利送达,相当部分被挂靠单位拒绝出庭应诉或协调处理赔偿事项,增大受害人索赔难度。

    对策:1、加强对被挂靠单位的注册审查。相关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营运企业的注册审查和年度审验,从源头杜绝“皮包公司”的产生。2、加强对挂靠车辆的运营管理。明确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的权利义务,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拒不履行自身义务的被挂靠单位,运输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大处罚力度。3、加强调查取证职权的行使。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充分履行法定调查取证职责,最大程度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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