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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刑事法官的成长公式
——记南阳中院青年法官刘亚磊 作者:王彬 曹萌 发布时间:2011-05-05 15:20:50
![]() 南阳中院青年法官刘亚磊
“淡极始知花更艳,朴实无华也动人。”形容的是具有踏实认真,质朴勤奋的人的良好品性。在南阳中院就有这样一位年轻的刑事法官——刘亚磊,虽然从他身上你看不到“80后”群体所通常表现的张扬个性,但他勤于学习、务实认真、任劳任怨的工作特点,却又从另一个层面诠释者一个“80”后人民法官的朴实无华,书写着一个刑事法官的成长公式。
勤于学习+刻苦钻研→成就业务熟练 “亚磊是一个勤奋踏实的年轻人,他勤于学习,善于钻研,虽然从事刑事审判不足三年,但已经是我们庭的业务骨干和办案好手啦!”采访过程中,南阳中院刑一庭庭长钱万强说到刘亚磊脸上洋溢着满意的笑容。 2008年底,刘亚磊通过遴选从唐河法院进入南阳中院工作。在唐河法院刘亚磊从事的是民事审判,到中院后被分工到刑一庭从事刑事审判,这对刘亚磊来说是一项新的挑战,但他面对挑战毫无畏惧,而是以更加勤奋的姿态、更加刻苦钻研的毅力来不断适应新工作。一方面他自费购买大量刑事审判方面的书籍,强化自身对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有关指导意见的学习,提高刑事理论素养;另一方面他虚心向同事请教,刻苦钻研,积极参与案件的审理和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注重积累庭审经验,审判实务水平、驾驭庭审及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 在他所办理的刘某、张某故意杀人一案中,刘、张二人酒后无故将正在网吧上网的洪某喊出,并持刀逼迫洪某跳入寒冷的河水中长达一个多小时,致使洪某当场被冻死。该案在提起公诉时,检察机关将刘某列为第二被告,且刘某辩护人在开庭前也提出刘有立功表现,并建议延期审理。刘亚磊接手案件后,认真查看卷宗,反复推敲,对刘某立功情况进行核实,并依法对刘某的立功说法予以否认。为准确及时的审结案件,他夜以继日地反复审阅证据材料,在认真核查二被告人所有量刑情节后,他认为虽然两被告人均持刀对洪某进行威逼,但刘某系犯意的提起者,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大,应列为第一被告,最终合议庭采纳了他的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死刑。 “他所撰写的裁判文书法律运用准确,说理透彻易懂,就连每个词句都会反复推敲,基本不用修改,很让人放心!”提到刘亚磊,钱万强庭长再次赞不绝口地评价。 心系群众+认真调解→落实司法为民 “多谢刘法官的耐心调解,才让我们顺利拿到了赔偿,不仅告慰了已故的家人,对我们家属来说也是个安慰。”2010年8月31日,接到协议赔偿款的被害人杜某家属不住地向刘亚磊道谢。 2006年2月16日,被告人范某某受姚某某(另案处理)之邀,到邓州市文渠乡某饭店参加姚某表哥杜某的宴请。席间,范某某与杜某发生口角。后范某某从自己的车内取出一把匕首,手持匕首并用脚将杜某拌倒,杜某随即起身与范某某进行厮打。厮打过程中,范某某用匕首刺中杜某左肋部及左大腿,致杜某当场死亡。事发后,范某某隐匿外逃。 范某某被抓捕归案前后,被害人杜某家属多次到人大及政法机关上访告状。此案分到刘亚磊手中后,他仔细阅卷,了解案情,主动找到被害人家属进行安抚,告诉他们四处上访解决不了问题,耐心细致地向杜某家属讲解当前的刑事政策,并列举同类型案例为被害方提供参考。接着他又找到被告人家属,反复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认清范某某的犯罪行为给对方家庭造成的伤害。经过不懈努力,刘亚磊的诚心终于打动了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方也息诉罢访。 被害人家属在领取赔偿款时,坚持要请刘亚磊一起吃顿饭,但他却微微一笑说到:“只要能让双方当事人满意,就是对法官工作的最好回报,吃饭就不用了。” 刘亚磊作为一名青年法官,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完善调解方法,他善于在倾听诉说过程中进行劝说,在劝说过程中进行引导,拿出不离不弃的劲头,用自己的真心诚心促成案件调解,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会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两年多来,他所审结的一、二审刑附民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50%以上。2010年,他共审结8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中调解撤诉6件,在南阳中院组织的“百日办案竞赛”活动中,他更是连续调成4起刑附民案件,受到了当事人、院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任劳任怨+乐于助人→赢得普遍认可 “在庭里,无论谁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忙,亚磊总是二话不说,忙上忙下,对待当事人也是一样,总是尽最大的可能提供帮助,人缘好,庭里同志都喜欢和他一起工作。”采访过程中,刑一庭法官王成金主动找到笔者要求说说刘亚磊的好。 刘亚磊在承办刑事案件的同时,还承担着庭务会记录、裁判文书整理和上网等多项综合性工作,经常需要加班加点,有时甚至一连几天需要把办公室当成家,但他从未怨言。他的妻子在唐河县委工作,两地分居,但他从未因此请过一天假。庭里人手不足,刘亚磊在做好分内工作的同时,还经常帮助其他合议庭担任书记员,其他法官需要调查取证或是下县办案,他总是主动上前,提供帮助。刘亚磊不仅经常帮助同事,对待当事人他也经常施以援手。 2010年11月,刘亚磊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马某和莫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马某及儿子持刀将莫某砍成重伤。后经刘亚磊十余次的调解,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了赔偿协议。但考虑到被害人莫某因伤住院生活陷入困难的实际情况,刘亚磊又主动联系当地政府为被害人争取困难救济款项,帮助被害人度过难关。 “没想到办案法官这么负责任,为了案件来回跑多次不说,还能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为我寻求救济款,有这样的好法官,我们老百姓还愁个啥!”当刘亚磊将这一情况告诉莫某时,莫某拉着他的手感激地说。 仅三年来,刘亚磊共承担会议记录50余次,一二审合议庭记录200余次,审查、核对上网裁判文书近500份,无一错误,帮助同事及困难当事人更是不计其数。由于刘亚磊的突出表现,2010年他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并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工作标兵”。2011年5月3日,刘亚磊又以全票被选为南阳中院青工委宣传委员、团委书记。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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