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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法院规范诉讼保全措施助力审执工作
发布时间:2011-05-04 09:34: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勇)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诉讼保全在案件审理执行中的重要作用,采取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相结合措施。截至今年4月下旬,该院共受理各类诉前和诉讼财产保全34件,保全金额51万余元,极大地促进了案件的调解结案和顺利执行。

    该院在立案过程中实行保全告知制度,详细向当事人讲明诉讼保全工作的流程、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和风险,以及保全条件等有关事项。让当事人明明白白地提起诉讼保全,力求避免当事人因不申请诉讼保全导致判后难以执行。对于经审查合格予以立案的诉讼保全案件做到立即办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转移财产或有紧急情况依当事人申请及时采取相关诉讼保全措施。在认真实施保全操作规程的基础上,该院还严格保全登记制度,对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等相关情况实行统一登记。另外,针对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线索在具体执行时认真核对,确保不出现错误查封或超标查封。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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