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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卖假酒 触犯法律进囹圄
作者:张庆俊 张孝群 发布时间:2011-05-03 13:38:57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村民凌培前,经朋友介绍,做起了假酒生意,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牧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0年6月份左右,凌培前认识了一个叫“大飞”的人,得知其有假酒销售,且利润可观,于是决定做假酒生意。凌培前在牧野区牧南小区租了一间仓库,专门用于存放假酒。8月下旬,凌培前购买了30余件假酒,假品牌主要是茅台、五粮液等知名品牌,销售价格共计十万余元,经过四个月的销售,凌培前非法获利一万多元。12月下旬,尝到甜头的凌培前再次联系“大飞”购买假酒,“大飞”于12月26日派车将假酒送到新乡,当天凌晨两点钟左右,当许某给运送假酒的货车带路前往卸货仓库,途经和平路时,被牧野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拦截,干警从装有一次性塑料杯、碗的纸箱下面,发现了藏匿的假酒,价值680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凌培前明知是伪劣酒仍贩卖以牟取非法利益,货值金额1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考虑到被告人凌培前有自首情节,法院据此对凌培前予以了从轻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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