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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持调解协议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
作者:杜谦 发布时间:2011-04-28 14:33:52
案例回放:来自贵州的农民工王先生一行十二人所在的建筑公司一直拖欠着他们的工资,在催讨不成的情况下,王先生一行向仲裁委提出了申请。后来经过调解,劳资双方达成协议,公司补发拖欠王先生一行所有的工资。但其后公司却没有履行承诺,王先生拿着调解协议书来到了人民法院,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后,王先生一行很快就拿到了拖欠的工资。
法官解答:为解决调解协议效力问题,突出调解程序在解决劳动纠纷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置了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制度,有力解决了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执行力问题。该法第16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与原《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比,《仲裁法》设置的调解支付令程序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维权开辟了又一保障措施。实践当中许多争议案件久拖不决,劳动者一方面迫于生计急需用钱,另一方面却还要应付官司,这一规定有力地缓解了此种冲突,劳动者可以通过直接申请支付令来保障权益,减少了维权成本。 (作者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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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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