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买下经适房不能办产权 卖主退还房款装修费
发布时间:2011-04-28 10:15: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余尚文)   江西永丰县柳乾急于买房结婚,低价购买一套房子,却因为是经济适用房不能办理房产证,4月27日经永丰县人民法院调解,柳乾拿回了二十多万元购房款。

    原告柳乾于2010年12月与被告程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依约支付了程方购房款20.5万元并进行了装修。

    没过多久,柳乾发现,程方出卖给自己的房屋属经济适用房,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无法办理产权,原告遂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及装修款。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由原告将房屋返还给被告,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20.5万元及装修款1.7万元,合计22.2万元。(以上人物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