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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借钱买酒醉亡 家属怒告借钱者被驳
发布时间:2011-04-27 10:33: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高波)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饮酒致酒精中毒死亡案件。亡者家属以死者原雇主借钱给其买酒,使其醉酒死亡为由,将原雇主告上法庭。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
死者名叫马远,是来疆打工人员。2010年4月,马远和朋友何锋一同来到农八师某团,在该团肖岳海承包的农场里打工。去年7月底,肖岳海给两人结清了工钱。随后,马远和何锋到别处去重找工作。经过十余天奔波,一直未找到合适工作的何锋又回来找肖岳海,希望原雇主能给他解决住宿问题,还表示愿意留下来继续打工。看到何锋生活困顿、没有住处,肖岳海安排他在农场的一间房子暂住。 2010年9月12日,马远来找同乡何锋,两人见面后很高兴并约上朋友常峻,三人准备一起“把酒”叙旧。不过三个人都囊中羞涩,无奈之下,他们来到肖岳海家,想向他借点钱买酒。当天,肖岳海和弟弟外出办事了,只有肖岳海的弟媳在家。三人说明来意后,肖岳海的弟媳给他们借了150元钱。三个人买了三瓶白酒后,一同来到何锋住处,推杯换盏豪饮起来。喝完瓶装酒后,他们又买了2500克散白酒。最终,常峻和何锋不胜酒力,醉倒在一旁,马远仍一人独饮。次日清晨,常峻和何锋醒来发现马远身体冰凉、停止了呼吸,他们立即报警。经当地刑警部门鉴定,马远因大量饮用白酒致急性乙醇(酒精)中毒死亡。 一个月后,一张法院传票让肖岳海愣住了:马远的家人以肖岳海借钱给马远,使其醉酒死亡为由,将肖岳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马远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十二万元。 法庭上,马远的家人认为,马远曾为肖岳海打工,又死在肖岳海的农场。如果肖岳海的家人不借钱给马远,就不会导致这场悲剧发生。所以,肖岳海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说法,肖岳海很气愤,自己没借钱给马远,马远现在也不是自己的雇员。自己的家人给他们借钱是出于好心,并不知道他们借钱是要去买酒喝。这事与自己无关。 近日,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后认为,马远的家人要求肖岳海赔偿的理由不成立,因此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本案主审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肖岳海与马远既无雇佣关系,也无劳务合同,不应承担马远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马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过量饮酒的危害后果,但其仍饮用大量白酒,造成中毒死亡,主要责任由本人负担。肖岳海的弟媳借款给马远三人时,肖岳海不在家,因此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借钱与马远酒后致死没有因果关系,主客观上均无过错,马远的家人要求肖岳海赔偿没有道理,所以法院驳回了马远家人的诉讼请求。 在此类案件中,即使是雇佣关系,雇员独自饮酒的行为也不是雇佣活动的内容,即便是雇员因饮酒造成人身损害,雇主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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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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