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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沟里的“摩托法官”
——记重庆市第三届“十佳法官”白明德
作者:司中轩   发布时间:2011-04-11 09:05:19


    人物档案:

    白明德,男,1966年8月出生,土家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审判员,一级法官,现任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副庭长。20年来,他巡回办案前后换了7辆摩托,行程6万余公里,走遍民族山区368个村寨,被当地乡亲称为“摩托法官”。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必须对得起胸中的天平、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公正的价值是

无法用金钱衡量的。”━白明德

    五短身材,体型微胖;面带微笑,语气平和。和大多数生活在渝东南山区的土家汉子一样,白明德质朴敦厚。

    从乡土中来,到乡土中去。1988年,几分之差,与大学失之交臂的他考上了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地是与湘鄂两省交界,距县城150公里的第二法庭。辖区总人口约11.5万人,多为土家族、苗族同胞,区内沟壑纵横,山陡岭峭。

    每天只通电一个小时。法庭冬凉夏暖, “家当”是当地乡政府暂借的一间10平方米的办公室、两张旧办公桌、几条木制长椅。白天是法庭,晚上是宿舍,从书记员到副庭长,从小白到老白, 20余年间,艰苦的条件、严重的关节炎没有击垮他的意志。

    山区大县、地广人稀、交通落后。一个村寨论资排辈都是亲戚,当事人徒步爬山越岭数小时,多次换乘乡村交通车才能到达法庭,开庭一次耗费3-4天,交通住宿要数百元,争议标的轻微。巡回办案的起初,白明德背着干粮,双腿爬山涉水,在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中将法治的阳光送到家中。

    “白明德告白明德、白明德审白明德、白明德服白明德”。这是白明德应用调解方式,善作群众工作,化解简易民事纠纷的典例。酉酬当地白姓是大姓,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原被告均叫白明德,双方既是亲戚也是邻居,长期以来因土地纠纷争吵不断,积怨颇深。两家多次“打冤家”。一次斗殴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原告诉诸法庭,并声称血债血偿。白明德悉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积怨冰释。

    20年他骑坏了7辆摩托,行程6万余公里,走遍辖区368个村庄、山寨,办结1852件案件。

    2007年12月,零度低温,他骑摩托车搭载书记员廖光洁到辖区最边远的可大乡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途中前胎爆裂,两人重重摔倒。强忍剧痛,他们一瘸一拐推着摩托车赶到当事人田某家。看到这一幕,长期为赡养老人吵翻了天的几个儿子羞愧地说:“白法官,我们什么都不说了”,在白明德的调解下,达成了赡养协议。

    白明德说:“山区民风淳朴,老百姓万不得已才打官司,不能让人家失望” 。他能断善调,办案公正,办事公道。当事人出于感激常常送一些钱物,均被他婉拒。当地群众还给他起了个“白公道”的外号。2010年,他被授予“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光荣入选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重庆市第三届十佳法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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