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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还是合伙经营 生意伙伴各执一词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1-04-08 11:07: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牛亚萍)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别的借款纠纷,原被告双方对此笔款项是否为借款各执一词而对簿公堂。

    原告诉称,原告高成与被告合肥某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生意伙伴关系,2008年10月份被告以缺乏资金为由,两次向原告借款合计95000元,并分别出具了收据。后被告偿还了20000元,剩余75000元至今未还。原告多层次催要无果,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归还所欠借款。

    被告辩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原告的95000元是三人合伙以被告名义做服装生意的,退还的20000元也是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对剩余的75000元,原告仍然作为投资参与合伙经营,所以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请没有依据。

    答辩期间,被告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以证明与原告间产生的75000元不是借款合同关系,而是原告与被告合伙经营的出资款。到此,案件可谓水落石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已于近日宣判。(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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