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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因纠纷被人扣 举证不能起诉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4-01 14:12: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晨西)   因为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河南省太康县清集乡的李威借用他人的轿车被债权人扣押,后经人从中多次调解未果,李威起诉至河南省太康法院。3月30日,太康法院一审审结原告李威诉被告张化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经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李威的起诉。

    李威之父李军与张化之父张飞存在多年的经济纠纷未理清。2010年10月12日,张化与张飞及其他家人到李军家里要账,后因言语不合双方发生冲突,李军打电话让李威回家,李威遂驾驶借用他人的桑塔纳豫P61XXX号轿车回到家中,双方在争执过程中桑塔纳豫P61XXX号轿车被人开走,后李威拨打110报警,经太康县公安局清集派出所出警依法处置后,豫P61XXX号轿车至今未被追回,李威遂起诉至太康法院,要求张化返还张化豫P61XXX号轿车。

    太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否认扣押豫P61XXX号轿车,且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豫P61XXX号轿车确为被告所扣押,同时根据法庭的要求原告至今未能提供豫P61XXX号轿车的具体位置,法庭无法查实相关事实,本案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故太康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李威的起诉。(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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