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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约定利息两分 法院综合分析认定为月息
发布时间:2011-03-30 14:40: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庆荣)   借款时,在借据中只模糊的约定利息为两分,然而这到底是月息还是年息呢?3月29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江西某纸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黄坚借款本金36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两分计算。

    2005年,被告公司成立初期,原告黄坚为赚取利息,借给被告人民币36万元,被告出具了有借条,借条中约定了利息为两分。后被告经营不善停产,原告多次找被告还款,被告以亏损为由一直拖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借款36万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借款事实清楚且无争议,借款合同关系成立。对于借款时约定的利息两分,该利息是年息还是月息的问题?若该利息为年息两分,则月利率才1.667‰,明显低于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甚至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此,根据原告放贷目的、民事活动公平原则、民间借贷习惯及现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规定等综合因素,该约定的利率应为月息较为公平、合理。遂认定为月息,判令被告偿还本金36万元及按月息两分支付利息。(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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