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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考刑事法官 要求把好刑事案件关口
发布时间:2011-03-25 16:11: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妍)   3月25日上午,湖南全省高、中级法院254名刑事法官分别在15个考场参加考试,以进一步巩固并检验全省法院刑事法官学习中央政法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效果。

    湖南法院始终坚持将队伍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在“两会”工作报告中的指示精神,从加强能力建设上下功夫,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湖南法院通过以会代训,以考促学,着力提高刑事法官对案件证据的审查把关能力。同时,以评查促整改,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质量。省法院在对全省法院系统刑事案件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中,对被最高法院、省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刑事案件更加重视对证据审查的评查,重点评查是否严格审查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翻译、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是否严格按照证据裁判标准审查案件事实。通过对案件的评查,促使刑事法官在办案中握好《规定》弓、绷紧证据弦、射好质量箭。

    湖南法院还以通报促协调,强化对相关政法部门的配合及制约力度。对最高法院因事实、证据问题不核准案件的情况进行季度通报,要求高、中两级法院认真学习、消化吸收,并定期向同级党委政法委作好汇报,在党委政法委协调下促进公安、检察机关转变执法理念,抓好两个《规定》的贯彻落实,真正使公检法办案人员对涉案证据的搜集、审查、判断和认定都在同一个平台上考虑,从而形成更加紧密的配合、更加有力的制约关系。湖南高院正在对两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调研,通过调研掌握本省的具体执行情况及实践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新问题的可行途径,以增强司法解释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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