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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过程中受伤 保险公司有赔偿责任吗
作者:潘家旻   发布时间:2011-03-22 11:52:34


    问:3月11日晚,我打车回家。下车时我右脚刚着地,还没完全离开车上,司机就开动车辆,导致车后轮轧到我的右脚,后经医院诊断为右踝扭伤。经事故处理交警大队认定,司机张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保险公司却拒绝给予理赔。请问,我能否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该起事故中你的身份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承担的范围是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的经济损失,而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交通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从你的描述看,交通事故发生之时,你仍然在事故车辆上,故应属于“车上人员”,而非“第三者”,故该保险公司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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