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官化解案中案 亲情走进春天里
作者:乔子轩 发布时间:2011-03-15 10:28:16
早春的樱桃花漫烂。在这个美丽的季节,陈家四兄妹冰释前嫌,签下调解书,一切不睦随春风飘远。
陈家四兄妹本是重庆市万州区关系融洽的一大家人,可最后公堂相见,一切的一切还要从16年前的一纸协议说起。 1995年3月,在陈父仙逝前,陈母、陈家四兄妹协议对以后作出安排:陈父陈母由叫陈明的子女照顾,陈母今后所有的钱物归陈明所有,陈父名下的一栋房产则归陈家四兄妹,陈母在世时权利归陈母等。白纸黑字,本来说的清清楚楚,之后却发生了变化。 陈父去世后,陈母给照顾自己的陈明出具了一份委托书,委托其处理她的一切债权债务。随后,陈母还口述遗嘱,由陈明继承其与陈父共同共有的前述房屋、债权、债务和其他财产。 转眼到了2009年,重庆市万州区进行危旧房改造,此房屋在改造之列,陈母便书面委托陈明全权处理相关事宜。就在同年7月,陈明与重庆市万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陈母获得一套安置房和5万余元补偿款。但其他兄妹并不认可这份协议,认为自己是房屋的法定继承人,且对先前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知情,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说起来,此案即简单又复杂,说简单是因为仅仅是一起房屋改造中的小小民事纠纷。说复杂是因为背后隐含着继承纠纷,且本来关系融洽的陈家四兄妹已产生矛盾,现在还上诉至二审法院。 咋做到案了事了,化解矛盾不留“尾巴”?成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首要解决的问题。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大家多从对方的角度考虑哈……”该院承办法官苦口婆心地做起调解工作,电话沟通、当面约谈、借用外力“迂回”调解……法官用尽了“手段”。功夫不负有心人,近日,上诉人陈家三兄妹、被上诉人重庆市万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陈明签收了调解书。 一起危旧房改造纠纷案“结”了,同案中的陈家四兄妹亲情再续,事也随之“了”了。 这个季节越发美了,樱桃花香,兄妹情浓,情景相映,相得益彰,相映成趣。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