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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装修将天花板打成“蜂窝” 楼下住户被判赔
发布时间:2011-03-03 11:25: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克元)
野蛮装修,竟然将楼下天花板打穿10余处。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作出402室许女士赔偿302室吴先生各类损失6415元的一审判决。法官指出,由于双方因此次纠纷积累了一些矛盾,希望双方本着理解、宽容、互助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
吴先生和许女士分别是莘松路上一小区302室和402室的业主。2009年10月至11月,许女士委托他人对房屋进行装修。由于野蛮装修,不但致吴先生房屋客厅吊灯装饰玻璃管震落,还在铺设地板龙骨时将吴先生主卧天花板打穿10余处。吴先生陈述,在2009年11月23日,许女士在家中安装主卧室地板,因施工采用超长钻头安装地板龙骨,造成天花板被大面积打穿的严重后果。另外,许女士还私自更改阳台排水系统,致自己房屋阳台墙面涂料脱落。由于物业公司调解未果,吴先生将许女士诉至法院,索赔损失并要求公开道歉。 许女士认为吴先生索赔过度,愿意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予以赔偿。还认为,在事发后已向吴先生道歉,故无需再行道歉。 在审理过程中,吴先生自愿放弃检测的申请。承办法院赴现场勘察后,根据双方及有关证据,对具体损失进行了核定,确认吴先生各项经济损失6415元。对于吴先生要求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许女士在法庭上已经承认了装修不当致受损并表达了歉意,且已确认进行经济赔偿,故对该请求不另支持。对于吴先生要求判决其保留对许女士破坏房屋楼板导致财产损失追诉权的诉讼请求,只要吴先生对于今后的损失提供证明证实系因许女士此次装修所致,就可依法提起诉讼,此乃法定权利,无需判决确认。法官特别指出,由于双方因纠纷积累了一些矛盾,希望双方本着理解、宽容、互助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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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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