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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会诊发回重审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
发布时间:2011-02-21 10:08: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蒲丰)   为总结审判经验教训,提高案件质量,永善法院党组日前两次召开会议,分析讨论2010年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梳理存在问题,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责任并提出整改办法。

    讨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吸取教训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对每件被发回重审、改判的原因、责任及注意问题均进行深入细致分析。对属法律规定明确、适用法律错误的,按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对法律规定不明确具体、实践中有争议、有待进一步探讨才能明确的问题,不作责任追究。

    永善法院党组分析认为,为提高2011年案件审判质量,应从以上重审、改判案件中吸取以下经验教训:

    一、办案法官应努力学习法律法规。从2010年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中反应出,一审中的一些错误,是由审判人员对法律法规学习不够造成的,如应适用的法律未掌握,未在审理中适用;法律规定明确的内容,理解出现偏差等等,都与学习法律不够有直接关系。因此,每位办案人员都应强化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要强化对与自己承办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的学习。

    二、进一步提高法律适用水平。被改判的14件案件,几乎都属“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这说明提高法律适用水平对提高审判质量起着重要以致决定作用。在被改判的案件中,在法律规定明确的情况下,有的把赔偿主体确定错,有的确定赔偿比例不合理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认真总结提高的。

    三、强化责任意识。案件审判,是一项复杂、艰辛、专业性特别强、责任重大的工作,无论在查清事实环节,或是在判断处理环节,都必须一丝不苟、一鼓作气,全身心投入,当取的证据必须取,当向当事人释明的问题必须予以释明,当进行鉴定的事项必须组织鉴定等等,不缺程序,做到尽职尽责,问心无愧。

    2011年,是提高案件质量年。为杜绝上述出现过的问题再次发生,永善法院党组要求全体法官“在提高案件质量上下工夫”,对已结案件的存在问题进行反思,吸取经验教训,在提高案件质量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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