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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纷呈彰显为民情怀
——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侧记 作者:郑春笋 发布时间:2010-12-27 15:51:18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3项重点工作,能动司法,一心为民,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近年来,曾陆续荣获全国集中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先进集体、第四届世界太阳城大会筹办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诉调对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前不久,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宋官屯镇的黄某将一面“法官送法上门,方便百姓诉讼”的锦旗送到德州中院,她说:“多亏联络员穿针引线,法庭同志上门办案,俺才达成协议离婚,并得到属于自己的财产。 ”这是该法院借助“诉调对接”平台圆满办结案件的一个缩影。 德州中院是全国最早提出构建 “诉调对接”工作模式的法院之一,该院在全市46处法庭推行 “场所兼用对接、人员互动对接、运作程序对接、日常工作对接”,将便民诉讼网络“庭、站、点”构建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平台。百姓足不出户就可打官司,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减轻了两级法院的案件压力,又发挥了群众优势,大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2010年,该市两级法院委托或邀请大调解组织协助调解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达1万余件,调解结案7368件,调解率为73%以上。 “圆桌审判”体现人文关怀 今年7月,德州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土地行政确权纠纷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庭上没有高高在上的法桌、法椅、法槌,而是承办法官、书记员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等20余人围坐在一张圆形审判桌前,心平气和地进行面对面举证、答辩、协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自2008年以来,德州中院在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机制工作中,组织全市两级法院普遍推行行政案件“圆桌式审判”模式,让法官走下法台、脱掉法袍,与身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原告、代表行政执法机关出庭负责人的被告等各方当事人一起,围坐在同一张圆型审判桌前,和和气气解决行政争议。 2010年,该市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2311件,经协调和解撤诉1964件,和解撤诉率达85%。 “前科消灭”让失足少年“金不换” 刑满释放的德城区17岁失足少年张某,想到自己犯罪事实将被记入学籍档案后,一度产生辍学念头。今年3月,法院送来的一纸 “前科消灭”证书打消了他的顾虑:只要不再犯罪,任何档案中都将不会出现犯罪记录。因此,张某安心学习,成绩跃至班级中游水平。 德州中院少年法庭庭长白光锋介绍,自2009年试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 “前科消灭”制度以来,全市法院已为50多名失足未成年人颁发了前科消灭证明书,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据了解,“前科消灭”制度适用于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考察期满并符合相关规定后,上述人员的犯罪记录将予以封存,不再记入对社会公开的各种档案中。在就学、就业以及从事法律没有明确限定的职业时,“前科消灭”的未成年人享有与他人同等的权利。 “前科消灭”得到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今年4月,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德州市召开现场性质的学术研讨会,命名德州中院为全国首个 “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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