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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清正的情怀为民司法
作者:金玲 发布时间:2012-12-10 11:53:29
屈指算来,距离参加县纪委组织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已经过去了100多天,但我的脑海里仍反复浮现出当天的情境。贪腐落马的服刑人员们那一行行因悔恨留下的泪水,仍历历在目;那一声声愧对家人的叹息,仍萦绕耳畔;那一声声震撼人心的呐喊,仍时刻警醒着我:“弱水三江,取一瓢足饮,多则无益;米粟万种,仅三餐裹腹,无欲为高!”
从怀着对法律的崇尚,一路求学,到走进人民法院,现在的我,工作已经三年了。三年的时间,对于那些为审判事业奋斗终身的前辈来说,犹如茫茫时间长河中的一小段插曲一样短暂。也许我的感悟并不深刻,但却是我对审判事业最真挚的注解。我常常思索,我们的审判工作离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盼究竟有多远?我常常自问,作为一名法官,我所做出的努力,能否真正让他们满意和信服?我常常追问,面对崇高的法律,一名法官是否也应该承诺些什么?以清正的情怀为民司法,这,就是我,一个青年法官庄严的承诺! 著名思想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犯罪虽是污染了水流,不公正的裁判却污染了水源。多少次亲切诚恳的耐心聆听、多少次推心置腹的细心交流、多少次不厌其烦的倾心劝解,多少次辨法析理的挑灯夜战,我们的人民法官,穿行于事实和法律之间,于执法办案中彰显品格,于平实质朴中体现操守,用公正司法的信念温暖了群众的胸膛。可是,如果法官经受不住形形色色的诱惑,滥用和异化权力,玩弄和践踏法律,罔顾了社会责任和道义,那么法官失去的,不仅仅是自身的自由和幸福,也失去了群众对法律的信任,更失去了社会对法治的尊崇! 虽然我的审判生涯为期不长,却也曾面临诱惑。那是一个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她小心翼翼地走进我的办公室,试图将一个装着钱的信封塞进我的口袋:“金法官,我一定要和他离,你帮帮我!”当时,我的心被刺痛了。难道正义也需要用金钱才能获得吗?难道在群众心中,法官就等同于雁过拔毛的贪官吗?我拒绝了她,看着她失望的眼神,我坚定地告诉她:“请你放心,我一定会秉公办理!”最后,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她与丈夫离了婚。我用实际行动向她证明,并不是“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而今后,我也同样会用实际行动证明,这样的诱惑,我能抵御一次,也能抵御一百次、一千次、一万次! 我们无法忘记,用一生丈量公平正义的陈燕萍,三十年默默坚守在审判一线的宋鱼水,用生命诠释挚爱事业的毛义权,他们,只是璀璨审判天空中几颗耀眼的星星。还有许许多多平凡无奇的法院干警,不应当被遗忘,他们就在我的身边,俯首皆是我学习的榜样,他们以自己的人格力量,赢得了群众的信赖,以公平正义的执法办案,赢得了群众的满意,以对审判事业的无限情怀,经受住了岁月的洗礼。也许,您会不解,是怎样的情致,让他们数十年如一日,矢志不渝地坚守自己的人生。我想,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他们以自己的行为作出的最好诠释。 以清正的情怀为民司法,是为对得起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是为对得起群众对廉洁奉公的祈冀,是为对得起法官以法律至上的信仰!我很庆幸,能在从事审判职业之初便接受这样的警示教育,在以后的审判生涯中,我将以此次廉政警示教育为契机,牢记职责,不忘承诺。用忠诚之心呵护法律的权威,用为民之情解答群众的疑难,用公正之心读出良知的刻度,用廉洁之心宏扬司法的尊严! (作者单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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