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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让群众诉讼无难事
——贵港法院打造“阳光服务型亲民法院”纪实 作者:潘梅清 发布时间:2012-12-14 12:01:47
今年1-11月,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法院实现了司法评估拍卖工作全部上网,并全部实行随机选定操作——这是贵港市两级法院深入开展“阳光司法”活动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贵港市两级法院统筹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各项工作的公开,全力打造“阳光服务型亲民法院”,努力实现群众诉讼无难事。
进门见“阳光”力解“知情难” “李某与陈某的财产纠纷案于12月12日9时在第6法庭开庭”——走进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大楼,映入眼帘的是一个滚动着红色字幕的LED显示屏,实时更新着开庭信息;在LED显示屏的旁边摆着触摸屏,当事人只需要轻轻按下一个健,就可以查询到想要了解的信息;在触摸屏旁边设置了导诉台,配备了导诉人员,为当事人详细宣讲诉讼须知、帮助查询案件信息、解答诉讼疑问……每一名进入法院的当事人都将从进门的第一时间感受到这样的“阳光服务”。从广东赶来应诉的张女士因咋到贵港、初次接触诉讼而忧心不已,不料进入法院后,导诉员逐一引导她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把案件的有关事项都查询清楚,她告诉笔者:“贵港中院提供的‘阳光服务’真是给我吃了一颗定心丸呀!”今年以来,贵港两级法院致力于破解群众“知情难”,通过宣传栏、电子触摸屏、网络、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和提供宣传小册子等形式,依法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等,实现阳光立案,阳光接待。另外,还逐步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和法院信息上网常态化,群众只需在家打开网页即可了解裁判文书的情况和法院的动态。1-11月,全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2247件,上网率达92.94%,与去年同期对比提升77.64个百分比,在全区法院排名第二位。 开庭铺“阳光”化解诉讼难 10月22日,平南法院的法官正在对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进行调解,和法官一同开展调解工作的还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原告的母亲朱某为原告陈某投保了一份《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原告陈某因与他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用去医疗费15000多元,但却因赔偿事宜无法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人民陪审员的参与让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放下了顾虑,相信法官和陪审员的调解是不偏不倚的,很快就接受了调解意见,并于当天就达成了赔偿协议。今年1-11月,全市法院一审案件陪审率与去年同期对比提升了11.6个百分点,达到99.61%,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常态化”使庭审真正实现了“阳光化”。与此同时,为了方便群众更好地参与诉讼,监督庭审,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科技法庭和网络庭审直播的优势,在法庭上,通过科技法庭的先进设备,向旁听席上的观众同步呈现举证的材料,对远在他乡的当事人进行视频调解或开庭审理;在法庭外,通过中国法院网进行庭审图文直播,想要旁听庭审的群众只需轻轻点击电脑鼠标,即可同步观看庭审的实况,实行实时监督。目前,全市法院通过网络直播庭审212件,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全市法院公正、效率和效果指标均有进一步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3.57%。 上门送“阳光”缓解执行难 11月初,冯某、谭某等六人向港北法院申请执行某公司借贷纠纷六案,本息加起来有1700多万元。被执行人某公司除了抵押给信用社的一宗土地,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为保障各方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港北区法院公开拍卖该宗土地,但因土地评估价格数额巨大,第一次拍卖流拍,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执行法官逐个上门,将执行的每个环节都仔细向各申请执行人说明、并将拍卖情况一一告知当事人。第二次拍卖成功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拍卖得款分配给各申请执行人。该案的执行法官说:“通过上门送‘阳光’,使得申请执行人理解和信任我们,我们的工作开展起来就顺利多了。”贵港两级法院从“阳光司法”活动中寻找缓解“执行难”的突破口,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时,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通报、反馈执行案件承办的进展情况,全程加强与执行当事人的沟通,让当事人了解执行的进展情况;重点做好对鉴定、评估、拍卖环节的公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在执行重大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场监督,尽可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透明的要求,通过阳光执行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树立司法权威。今年1-11月,全市法院执结执行案件1607件,和解执行率达84.63%,与去年同期对比提升3.58个百分点,实际执行率达91.6%,结案标的额为8333.0681万元。 今年以来,贵港中院出台了阳光司法活动的42项具体措施,把阳光司法活动纳入绩效单项考评,并在全区法院中率先召开了现场会,把活动开展得较好的港南、港北法院作为现场点,目前,这两个法院被自治区高院授予首批“全区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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