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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日异地执行 八年陈案终执结
作者:周杰   发布时间:2010-12-24 10:53:54


    12月20日上午,一笔数额为30000元的赔偿款汇入了靖西法院的账户,这是被执行人梁国文赔偿给申请人梁廷芳等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款项。至此,一起历经八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靖西法院执行法官跨异地执行下,终于得到了圆满执结。

  2003年1月26日,申请人梁廷芳、翟秀芬的儿子梁光宏到被执行人梁国文家帮工,在拉钢筋过程中被钢筋击伤头部后抢救无效致死。该案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由梁国文等人赔偿梁廷芳等人因梁光宏死亡受到的损失补偿费35000元。

  判决生效后,梁国文没有自觉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梁廷芳等人便向法院申请执行,靖西县法院于2004年3月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梁国文的一栋三层钢混水泥结构楼房,后双方当事人于2004年10月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梁国文在履行了部分赔偿款后便全家外出南宁打工,对于尚欠的30000元赔偿款便不再履行,每逢过年过节偶尔回家一趟也是来去匆匆,根本无法查到其行踪。后经申请人多方了解,得知被执行人一直在南宁西乡塘区开一间回收废旧物资店,应该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于是申请人梁廷芳、翟秀芬便于2010年12月17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10年12月18日本是法定的双休日是,但靖西法院执行局的三位执行法官不顾双休日的休息,马上驱车三百多公里赶到南宁,因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只是西乡塘区,并没有详细的地址及门牌号,致使查找被执行人的工作陷入被动。执行人员只能从西乡塘区所有收购废旧店撤开地毯式的遂一查找、询问。从上午11时到一直找到下午15时40分,执行人员终于在西乡塘区罗文农场找到了专收废旧物资的被执行人梁国文,并将梁国文带到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经对其反复进行思想工作,至下午18时,梁国文的胞弟先帮其拿来了10000元;到19时50分梁国文的堂叔又帮其拿来了20000元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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