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范俊洁 路增广)
8月13日,河南神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的劳动争议案件,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法官在审理过程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促成了双方互谅互让的良好基础,该案成功调解即维护了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也让用人单位认识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达到较好社会效果。
原告管某某1994年6月份到被告某某保安公司工作,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1996年底,保安公司通知管某某在家待岗,随后管某某要求保安公司重新安排工作被拒绝。2008年3月4日,管某某通过某某市公安局信访,从保安公司取回自己的档案。并于2008年4月16日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申诉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管某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1、保安公司为其安排工作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建立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3、支付拖欠管某某自1997年以来待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
针对本案时间跨度大,双方当事人矛盾积聚时间长,当事人情绪很不稳定等特点,庭后主审法官范俊洁,制订周密调解工作方案,耐心同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结合案件实际事隔十四年再让管某某回原单位工作不合实际,并向当事人告知了利害关系,予以利益衡量,不断消除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经过五个月的耐心疏导,最终达成协议:保安公司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管某某办理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上述社会保险个人负担的部分与公司负担部分均由保安公司负担。其他双方互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