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暴风骤雨与和风细雨的交融
——记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2010年执行工作二三事
作者:刘章林   发布时间:2010-12-24 10:39:38


    “领到了标的款,心病去了,心情舒畅了。谢谢你们!”简短的几句话,道出了申请执行人深深的感激之情。并不是每一个申请执行人都会说谢语,但执行人员几乎每天都能够看到申请执行人脸上朴实无华的表情——赞许、谢意。

    2010年,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调从群众利益出发,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烦的“三不怕”精神,多做权责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把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有机结合起来,攻克执行难题。一年来,该院新收执行案件633件,执结683件,执结标的1851.33万元,人均结案率达70件以上。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有机结合,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大余县经济建设与民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强制执行,强化司法权威

  卢某曾经因为触犯刑律在在看守所进行改造,但作为还债义务人的他却对法院的判决熟视无睹,不积极对申请执行人进行赔偿,执行人员在卢某第一次“出宫”便再次把他拘留。

  据调查,被执行人卢某原在大余县保安公司工作。2005年2月,卢某驾驶摩托车将同方向的行人游某挂到在地,导致其身体受伤。交通事故经当地交警部门现场堪查,认定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一审判决,卢某应付清游某的赔偿款10000多元。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他没有积极支付赔偿款,而是辞职带着全家南下广东省打工。虽发出悬赏执行公告,但执行人员一直都未找到可供执行的线索。

  2010年9月,执行人员通过多种途径找到刚出监的被执行人卢某,但他拒绝配合执行,辩解说自己在看守所出来后并没有工作,妻子也没有工作,无能力支付赔偿款。执行人员虽多次耐心细致地向他释法,他反生了抵触情绪,拒绝支持赔偿款。无奈,执行人员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拘留。“二进宫”之后,被执行人卢某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行为的严重后果,于是积极与其小舅子联系,并在其小舅子的帮助下,于2010年9月和10月分两次将赔偿款全部付清。

  该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均向当事人详细分析案情,宣讲执行程序、方式、方法及采取相应措施的法律依据,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钉子户”、“赖账户”,采取拘留、查封、扣押等各种强制措施,一年来,该院共采取强制措施769人次,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执行和解,坚持以人为本

  2010年,该院在充分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调解优先、法律至上”,讲究执行艺术,注意加强执行中的和解工作,及时执结了一批执行案件,取得了省时、省力、快速的执行效果。该院所执结的执行案件中,有50%的案件都是和解结案。

  申请执行人刘某在大余县某电子厂工作,后因工伤保险待遇将该电子厂告上法院。后经大余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由电子厂在限期内向刘某支付清工伤补偿款68000元,逾期支付则支付78000元。电子厂在陆续支付40000元后,却一直拒付余款。

  官司赢了,却又拿不全补偿款。刘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让刘某尽快拿到补偿款,立案后,执行法官火速赶到电子厂。在与该厂的负责人谈话中得知,该厂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外贸订单在缩减,货款一时难以回笼,加之厂房刚搬迁,生产经营未进入正常,且刚刚又新出了一起工伤事故正在协调中,所以暂未支付余款。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后,执行人员考虑到,既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刘某的补偿款,又要不影响在金融危机中举步艰难的电子厂的经营、生产。于是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从法律、情义、信誉、发展等多个角度向他们做解释,并请双方换位思考,互让互谅。在数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后,功夫不负有心人,7月8日,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电子厂一次性支付给刘某30000元补偿款,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延伸职能,彰显为民情怀

  为了引领广大群众参与到执行工作中来,进一步融入“鱼水情”中,让执行人员充分认识到人民法官为人民、人民群众利益至上的深刻内涵。2010年5月,该院抽调精干人员分成四组对1320名申请执行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走访活动,共走访1158件案件的申请人,收集当事人信息256条,当事人提供意见建议32条,较好地理顺了申请执行人的情绪,引导申请执行人正确对待“执行难”。同时,也使执行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使执行人员充分体验群众的疾苦和难处,让执行人员在工作实践中切实帮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不负“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称谓。

  2010年6月22日,该院执行人员把85岁的卢丁凤老太太送进了大余县南安镇敬老院。多年以来期望到敬老院安享晚年的想法终于得到实现,卢老太太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2007年6月初,81岁的卢老太太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随其生活的女儿袁某每月按时支付赡养费。由于袁某与卢老太太的关系彻底弄僵,双方互视对方为眼中钉、肉中刺,袁某只肯把赡养费交到法院,再由卢老太太来领取或执行局工作人员送给她,领款过程很繁琐,卢老太太感到生活很无助、孤独,她便经常来法院要求送其去敬老院安享晚年。但生育五个女儿的卢老太太却不符合进敬老院的条件,她要进入敬老院安享晚年的要求很难实现,而卢老太太又不断苦苦相求。卢老太太进敬老院的要求虽然不在法院的执行范围之内,本着“以人为本”,执行人员考虑到卢老太太年纪太大,一个人生活不方便,五个女儿都不愿意照顾老人的生活的实际情况,积极去做各方的教育工作,以圆老人家的梦想。该院请南安镇政府、老太太所在村的村委会相关人员协助,多次找被执行人、卢老太太的其他亲属、敬老院进行沟通。在各方的努力下,终于成功地把卢老太太送进了敬老院。

  一年来,该院执行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司法”的理念,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佳山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