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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怒江首起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被处无期
作者:怒中法 发布时间:2010-08-23 14:55:46
8月18日上午8点正,曾经在锌都大地横行霸道一时的张燕召等13名涉黑团伙犯罪被告人被押上了兰坪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于8月19日晚当庭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自2007年以来,被告人张燕召先后纠集梁良(已死亡)、张顺平、和志民、和春雷、代仕刚、和流冲、和方胜、和卫严、和龙杰、段彦荣、李胜文、赵晓岗等人,逐步形成了以张燕召、梁良为组织、领导者,以张顺平、和志民、和春雷、代仕刚、和流冲、和方胜为骨干成员,和卫严、和龙杰、段彦荣、李胜文、赵晓岗等人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团伙成员直接或间接地听命于张燕召管理指挥,并称张燕召为“老大”、“张总”、“老板”。为谋取非法利益,张燕召口头成立了“纳亿娱乐公司”,涉足矿山、娱乐场所,其团伙成员各自都有明确的分工,其中:赵晓岗负责管理歌舞厅,代仕刚负责管理矿山,张顺平、和春雷、和志民、和方胜、段彦荣、和龙杰、和流冲、和卫严、李胜文负责充当保镖和打手,为团伙成员和团伙利益提供非法的武力保障。张燕召每月固定给成员发放600至2000元不等的工资,用非法所得支付团伙成员日常的开支及购车、购房,同时还提供资金为团伙成员进行纹身、着装、统一住宿和统一管理。在团伙内部已经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张燕召要求团伙所有成员平时不准“惹事生非”,如果违反规定,则会受到惩罚;同时还以“个个有房子、人人有车子”为目标,笼络、控制团伙成员。该团伙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为逃避打击,张燕召通过各种途径、关系和手段,到处说情、“打点”,帮助团伙成员毁灭证据,为团伙成员提供非法庇护。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罚的,则用非法所得对被处罚的成员进行“安抚”。 三年来,该团伙先后有组织有目的地实施走私武器、弹药和非法买卖枪支,共涉12支枪支、子弹700余发;先后实施故意伤害3起;寻衅滋事4起;多次以收取保护费、分干股的形式,在歌舞厅、洗浴城强行签单消费达65119元,进行敲诈勒索;为他人开设的赌场负责看场子并分股份;利用枪刀棍棒等械具邀约斗殴;毁灭证据、包庇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打击;非法携带枪支进入娱乐场所开枪取乐;强占他人矿洞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兰坪县,特别是县城和中排乡,形成了一定的非法影响力和非法控制力,以至于部分群众、商户在日常的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向张燕召及其团伙成员寻求非法保护,依仗该团伙在社会上的非法影响,雇请该团伙在娱乐场所“看场子”,解决经济纠纷和矛盾。在原兰坪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负责人李鹏砚的纵容下,张燕召团伙的势力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壮大,称霸一方,严重影响了兰坪的社会治安,破坏了兰坪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经过连续两天的审理,法院查清了该犯罪团伙及有关成员的犯罪事实,并依法数罪并罚。首犯张燕召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武器、弹药及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携带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包庇,帮助毁灭证据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十一名团伙成员以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武器、弹药及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包庇,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17年到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李鹏砚曾经是兰坪县城区派出所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私藏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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