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廖春均等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市第二中级法院于6月29日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廖春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8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罚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上半年以来,廖春均纠集邹祖均、魏威等人在开县等地以多次实施暴力为手段,逐步形成了以廖春均为组织者、领导者,邹祖均、魏威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严密,部分成员加入该组织后纹制了图案相同或相似的纹身;枪支、刀具统一保管,使用时专人领取,使用后专人归还。2006年以来,该组织在广东东莞、重庆主城区、开县等地的多个赌场发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廖春均代表该组织对钱财进行统一分配、管理、使用,请组织成员吃喝玩乐,为组织购买作案工具,为受伤的组织成员提供医疗费,案发后出钱为组织成员与对方协商私了,为组织成员逃避公安机关抓捕提供食宿。该组织实施故意杀人2次致2人死亡;故意伤害2次致1人重伤,1人轻伤;持械聚众斗殴2次;寻衅滋事3次;敲诈勒索1次;非法持有枪支2支。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办理该案中,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多次驻扎在办案点加班加点,引导公安机关进行取证,专案组办案人员还深入案发现场,补充调取了大量书证和视听资料,从而保证了对该案的成功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