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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运送偷越国境 抢劫诈骗游客钱财
广西东兴旅游涉黑团伙案宣判 25人涉5罪
作者:黄星航 费文彬   发布时间:2010-03-16 14:52:38


    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3月16日一审宣判一起涉黑团伙案件。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等5项罪名分别对被告人黄永就、黄永华、刘玉英、钟培扬、苏加凤等25名罪犯判处有期徒刑18年到1年不等,并对各被告人的违法资金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其中主犯黄永就、黄永华兄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和16年,并处罚金215万元和162万元。

    2008年10月8日中午,浙江省奉化市的被害人汪某、董某、孙某等五人在东兴市口岸附近游玩时,被告人苏加凤以“导游”的名义,帮五人办理手续过境到越南旅游,骗其五人搭载渡船偷越国境到越南芒街市的广安宾馆。在被告人刘玉英的配合下,被告人钟培扬冒充被害人的老乡及越南芒街海关缉私队长,并以交10%的关税便可购买“查扣”的“劳力士”手表、首饰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汪某等人共用142800元购买了6块假劳力士手表,之后送5名被害人回到东兴。诈骗所得的142800元,被告人苏加凤分得69300元,钟培扬分得24950元,余款由被告人黄永就、黄永华二人平分。

    自2007年起,被告人黄永就、黄永华先后组织纠集刘玉英、史伟忠、钟培扬等23名被告人及其他同伙,勾结越南人“阿黄”,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黄永就、黄永华为领导,以诈骗为主要目的,以越南芒街广安宾馆为据点的违法犯罪组织,在中国东兴市和越南芒街市两地有组织地进行诈骗、抢劫、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等违法犯罪活动。

    经查实,该组织共实施抢劫、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犯罪事实44起,受害人91人,涉案总金额多达600余万元,共抢劫人民币2万多元,诈骗人民币105万多元,组织他人偷越国境125人次。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和涉案的固定骨干成员,涉案人员达50多人;有组织地通过诈骗和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收入600多万元,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运转;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抢劫、诈骗来自全国各地的大量游客;通过不法手段形成对东兴市旅游行业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东兴市的旅游市场及经济、生活秩序,影响边境社会和谐稳定,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属于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根据被告人黄永就、黄永华、刘玉英、钟培扬、苏加凤等25名罪犯所犯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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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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