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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王小军等24人涉黑案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作者:刘璐璐 发布时间:2010-02-25 14:25:45
2月24日晚8时30分,经过4天的审理,王小军等24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完毕。
在当天的法庭辩论中,被告人王小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逃税罪共7项罪名没有异议,但对故意伤害致死沈某一案,表示自己没有指使、默许他人去收债,不应承担罪责,并对指控组织卖淫情节特别严重亦表示异议。 其余22名涉黑组织成员均提出不知道王小军的豪诚国际商务会所及网络赌博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只是打工人员,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同案受审的原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一支队支队长李寒彬承认受贿罪,但否认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在4天的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王小军等24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及法庭辩论。整个法庭辩论焦点集中在对王小军是否应当对故意伤害致死案承担责任,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组织妇女卖淫罪、协助组织妇女卖淫罪的情节是否严重,是否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小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组织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非法拘禁他人;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为逃避依法查处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薄,情节严重;被告人王小军是豪诚公司实施逃税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061万余元,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逃税罪共8项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公诉人对在案的其他23名被告人也发表了公诉意见,认为对这些被告人的指控罪名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王小军辩解认为,故意伤害沈某一案与他无关,他没安排程强去帮他要债,更没指示他去杀人。 而原负责全市打黑工作的支队长李寒彬则称,自己是收了王小军、陈明亮等人的钱,但他没给王小军、陈明亮等人谋取利益,更不知道他们是“黑社会”,没有实施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具体行为,故不构成该罪名。 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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