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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大学生沦为黑社会小头目获刑7年
作者:余增明 赵德刚 戚寿猛 朱鼎兆   发布时间:2009-12-22 15:07:17


    22岁的湖南某大学学生李俊(化名)明年7月将大学毕业,今年春节后他没有按学校安排去统一实习,而是应其姐姐的一个朋友之邀,带着另外4名好友从湖南老家赶到淮安洪泽,随后便参加了当地一个以胡军(化名)为首的黑社会团伙,聚众斗殴、吸毒。昨天上午,李俊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其他成员分获4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实习大学生沦为黑社会小头目

  昨天上午8点30分,15名黑社会团伙成员在法警的解押下依次进入洪泽法院刑事审判庭。年仅22岁的李俊排在第4位。长达4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记者单独采访了李俊。

  据其自述,他就读于湖南某大学,今年春节后学校就安排实习,因他姐姐在洪泽某KTV做领班,于是他在春节前来此看望姐姐。其间他认识了姐姐的一个好朋友李丽(化名),后来他才知道,李丽原是洪泽当地一黑社会“老大”胡军的情人。春节后,他回到湖南后突然接到李丽电话,称胡军要在洪泽当地开一家最大的网吧与茶吧,要他带几个人到洪泽来帮忙,并给他汇去了2000元路费。于是学电子商务的他叫上4名好朋友赶到了洪泽。

  随后李俊等5人被胡军安排在一家宾馆里,后来胡军干脆给他们租房居住,5人吃饭由胡军安排李丽统一结账,他们穿的衣服也由胡军统一购买。因为其他4人都是李俊带至洪泽的,不久李俊在5名湖南人当中也就成了头头。胡军每月发给他们每人500至1000元不等的生活费,也是由李俊负责分配。李俊他们在洪泽整天出入各种娱乐场所,不久李俊便在他人的影响下开始吸食毒品。

  他不住张望旁听席上落泪的姐姐

  在庭审中,记者发现李俊不停地转头向旁听席上张望。宣判结束后,他告诉记者,那是因为他发现坐在旁听席上不停掉眼泪的姐姐了。而谈及自己的父母时,李俊眼里满是泪水。

  他告诉记者,他的家庭在湖南郴州还算是富裕的,拥有一个酒楼,每年有10多万纯收入。他原已决定今年5月4日离开洪泽回湖南的,但3日是他的生日,当晚胡军在洪泽县城一酒吧内为他庆贺生日时,与洪泽当地人发生了斗殴,本地人被打跑。在随后的两天里,胡军又安排他们5名湖南人及其他20余名社会闲杂人员,手持统一购买的砍刀四处寻找对方砍打,导致对方4名人员受伤。5日凌晨,双方再次约定在洪泽城区十一万变电所附近“打一场”时,被闻讯赶至的民警抓获。

  民警在对该起聚众斗殴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2008年春节后至2009年上半年,胡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李俊为骨干,以另外13名社会闲杂人员为参加者的,结构较为稳定、基本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立以来,通过发放高利贷、强占县城渣土市场、敲诈游戏室等一系列的非法活动及经营汽车租赁公司等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润。所有收入均由胡军统一支配,一部分用于维持其经营活动的有效运转,另一部分则用于其组织成员食宿、工资、奖金、辛苦费、购物、高档娱乐和吸食毒品等支出。该组织成立以来,多次有组织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在洪泽县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群众反响极其强烈。

  在宣判过程中,记者惊讶地发现,15名团伙成员中竟然有12名80后,其中还有一名是1990年出生的。年龄最大的胡军也才31岁,而其团伙所犯罪行则包括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非法买卖枪支、运输毒品等八项。该案审判长、洪泽法院刑庭庭长杨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就要求“打早、打小”,洪泽公安警方对这批黑社会性质组织果断采取措施,以胡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时间仅一年多就被一网打尽,如果任其蔓延下去,就不会是现在的判决结果了。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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