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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物流砸同行 固始一黑社会成员受审
作者:吕志豪 吴章科 发布时间:2009-11-25 15:22:36
11月25日,在河南省固始县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王炳坤、张怀军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另一成员孙成明站在被告席上。固始县人民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孙成明有期徒刑二年;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06年10月底,河南省固始县人王炳坤、张怀军注册成立“固始县通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充公司经济实力,2007年初,王炳坤、张怀军密谋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打压其他物流公司,以达到垄断合肥至固始物流市场的目的。二人先后笼络范其峰、谢青松、徐超等人,组成了以王炳坤、张怀军为首,以谢青松、范其峰为骨干,以徐超、吴义中、舒有炎、刘金明、陈龙、吴义礼、李尚达、屠金海(上述人等均已判刑)和被告人孙成明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犯罪组织;以通城物流公司的经济效益作为该组织经济来源;以范其峰经营的明月美食城作为该组织集结作案成员的据点,对同行业实施砸车伤人。造成一人重伤,二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致使“联想货物托运部”和“唐晓峰快运”两家物流公司业务急剧下降。 其中,被告人孙成明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为:2007年7月13日晚11时许,被告孙成明伙同王炳坤、范其峰、陈龙(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合肥市北二环路将陟某的皖N41125货车前挡风玻璃和左、右两侧挡风玻璃砸碎,损失价值1200元。次日晚9时许,被告人孙成明伙同王炳坤、范其峰、陈龙等人在合肥市“安徽大市场”内将郑某的豫S31035货车和陟某刚修好的皖N41125货车前挡风玻璃砸碎,损失价值10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成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破坏他人生产经营2起,造成财产损失2240元,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法院遂据案情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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