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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始首例涉黑大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15年
作者:张芳 范正宪 黄光忠    发布时间:2009-07-08 09:55:33


    7月7日,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县建国以来首例涉黑犯罪大案,罗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0个月有期徒刑。

    建始县检察院指控,罗某等13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贷款诈骗罪等六项犯罪。

    建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雷某、董某、何某等人纠合在一起,在较长时间内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赌博、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为他人垄断市场充当打手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聚敛钱财以支撑该组织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致使人民群众安全感下降,在一定区域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罗某作为该组织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雷某、董某、何某作为该组织的积极和共同参与者,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此外,罗某、唐某某、雷某、杨某、杨某、乔某、洪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罗某、黄某伙同他人,在闹市区随意殴打他人并致其轻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罗某为报复他人,邀集数十人持械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罗某邀约雷某等人,非法拘禁2人长达70余小时且施以殴打,构成非法拘禁罪;罗某、唐某某等人,假冒他人名义诈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达30余万元,构成贷款诈骗罪。

    综上,罗某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雷某等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涉及赌博和贷款诈骗罪的,在并处罚金的同时被判继续追脏。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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