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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艾滋病患者敲诈勒索 河南民权11农民涉黑案开庭
作者:范中芳   发布时间:2008-12-09 14:58:31


    12月9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路绪青等1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上午8时30分,均为河南省民权县农民的1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虞城县人民检察院派出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11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进行了辩护。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6年12月份以来,以被告人路绪青、朱海玲为首,以被告人宋建国、张爱国、张秀花、张美英、谷受民、马敬霞、金双林、金超杰、陈贵杰等人为骨干成员,形成比较稳定的犯罪组织,穿插结伙,以自己是艾滋病患者、他人惧怕传染为手段,采取暴力或其他胁迫方法,以公交汽车、酒店、超市等营业场所为作案目标,先后进行寻衅滋事9起、敲诈勒索21起,共非法聚敛钱财128000余元;2008年5月21日晚,被告人路绪青伙同彭爱国、吴绍启(另案处理)将民权县医院医生吕秀丽劫持到民权县双塔乡路绪青家中,逼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抢得人民币90000元,其中路绪青得赃款27500元;2007年12月和2008年3月,被告人路绪青伙同朱海玲、宋建国等人先后在民权县“天地人和”酒店、“维多利亚”大酒店,因无理要求与酒店人员发生争执,将店内空调、桌椅等物品破坏,经评估价值达23890元;2007年6月,被告人路绪青伙同朱海玲、张爱国、张秀花等到民权县王桥乡邵长金家替张金福讨要欠款时,在未找到邵长金的情况下即来到生意合伙人刘家记家中,以在家中吃住为由逼迫刘家记找回邵长金,至此,四被告人便连续吃住4天,致使刘家记全家因恐惧不敢回家;2008年4月7日,被告人路绪青伙同朱海玲、宋建国、张秀花、张美英、马敬霞等艾滋病人以要求政府提高其经济补助为由,到北京市民政部上访,围堵并强行冲进民政部大门后,躺在大门中央阻挡车辆和人员经过,时间长达1个多小时。在执勤武警劝阻时,又将武警战士潘超、高明手臂抓伤;该犯罪团伙还利用其特殊身份多次插手民事债务纠纷,先后替张双河到民权县花园乡卫生院讨债,替张玉东到新乡市“三六九”足保城讨债。

    被告人金双林、金超杰曾先后于2002年6月、2007年1月分别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检察机关认为,该团伙在当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第二百七十五、第二百四十五、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被告人路绪青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请求依法予以严惩。

    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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