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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91起涉21罪 永州中院宣判周祖刚44人涉黑案
作者:张新民 盘树高   发布时间:2008-12-08 16:26:34


    11月27日,湖南省永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被告人周祖刚、吉猛等44人涉黑案。

    该案涉及罪名21个,犯罪事实91起,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犯罪手段极及恶劣的、后果极及严重的、影响极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周祖刚、吉猛、黄少友等人从2003年以来,因经营木材生意结成团伙,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利用肖江峰恶势力团伙打击木材竞争对手,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充满暴力和血腥,在蓝山县木材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在实施违法犯罪中,致使1人死亡、4人重伤、20余人轻伤,并放火烧毁价值76.1万余元的公私财物,寻衅滋事殴打10余人,砸坏他人木材加工厂机器设备、车辆、游戏机数台,为获取非法利益大肆滥伐林木,滥伐林木达1.6万余立方米的蓄积量,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金额10万余元。

    经审理,被告人周祖刚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4万元;被告人肖江峰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被告人吉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被告人黄少友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2万元;被告人彭志海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他3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0年有期徒刑。

    该案的成功告破和圆满审结,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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