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绯闻不断被口头停职 媒体宣传讲师告赢学校索报酬
作者:卫香香 炜青   发布时间:2008-08-20 15:38:33


    因与女学生关系暧昧,绯闻不断,“媒体唯一的宣传讲师”的地位被人取代,该教师被校方口头解聘。陈强(化名)以郑州市双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化名,以下简称双江职校)违反聘用协议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校方继续履行聘用协议并支付陈某两个月的报酬5000元、年终奖5000元,判令校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8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继续履行聘用协议;被告郑州双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支付原告陈国忠2007年11月、12月的报酬5000元以及2007年年终奖5000元。

    原告:口头解聘,校方违约

    今年30岁的陈强来自河南省新乡市,具有播音员资格。2006年1月15日,陈强与双江职校签订了一份“郑州双江职业学校聘用协议”,协议约定:双江职校聘用陈强为该校在媒体的唯一的宣传讲师,陈强的待遇为最低每月2500元,两档节目为4000元,年终奖为5000元,双方不得私自违约,如违约赔偿对方10000元,服务期限为十年。

    双方签订协议后,均按约定履行了协议。2007年11月6日,因校方认为陈强在工作过程中与学生发生矛盾,未能妥善处理,校长口头通知陈强停止工作。陈强认为校方的行为违反聘用协议,侵犯本人的合法权益,并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故提起诉讼。

    被告:行为不检, 解聘没错

    双江职校辩称并反诉称: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是职务行为;陈强拒不履行聘用协议,且在聘用期间与多个女学生关系暧昧,其有违师道尊严的举止给学校造成极大损失,故请求依法判令陈某向该校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一审判决:双方均未违约,被告支付原告报酬及奖金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聘用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双方之间为劳动合同关系,原告为劳动者,被告为用人单位。双江职校在合同履行期间,以陈强与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未能妥善处理为由通知陈强停止工作,属用人单位正常的管理范围,而陈强停止工作是因为接到了校方的口头通知,所以,原、被告均不存在违反聘用协议约定的行为,原、被告以此为由主张对方支付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双江职校停止陈强工作后,并未作出扣发报酬或奖金的处理决定,故双江职校应当按照最低待遇支付陈强2007年11月、12月的报酬和年终奖。原、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均表示愿意继续履行聘用协议,法院予以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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