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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岱山县盐业局受贿窝案 “一把手”带头受贿
作者:范跃红 晓阳 发布时间:2008-07-29 14:20:25
岱山,浙江省最大的产盐县,古称“蓬莱仙岛”,岛上有盐场3.5万亩,自宋朝起这里的盐就以色白、粒细、味鲜而闻名,被列为“贡盐”。盐业历来是岱山县群众重要的就业谋生之道,然而,一些人打起了盐的主意,大搞权钱交易。去年以来,岱山县检察院在该县盐业局立案侦查了包括原局长在内的6人受贿窝案,涉案金额达50万余元。到今年4月底,这6人均已被判刑。今年5月26日,岱山县纪委专门就这起窝案向全县作了通报,并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日前,岱山县检察院又在该县盐业局召开案件剖析会,深入研究预防问题。
“一把手”带头受贿 在岱山县盐业局,虞天祥无疑是“第一权重股”,他一人身兼岱山县盐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及岱山县盐业公司经理、岱山县绿海制盐有限公司总经理等数职。这样的“权重”因此成了某些商人行贿的“第一目标”,而原本没有多少抵抗力的虞天祥一下子就“缴械”了。 王某是浙江临安一家塑料公司的老板。这家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盐用黑塑料薄膜,从1988年开始就和岱山县盐业局有业务往来,头些年业务量不大。自从1996年虞天祥当局长后,业务量激增,整个岱山盐场的黑塑料薄膜都从王某的公司采购,每年的业务量高达100吨,价值100多万元。自然,王某把虞天祥当做自己的“衣食父母”,每年春节前都要到虞天祥家拜年。第一次王某送了一些土特产和红包3000元,虞天祥客气地说了声“谢谢”就全部收下了,并当场交给妻子保管。见虞天祥夫妇这般“爽气”,王某心里有数了,第二年红包便加码到4000元,以后又加到5000元、7000元、1万元。“不知不觉,10年下来,光收王某的红包就有5万元,早知今日,当初只拿点土特产就算了。”案发后,虞天祥叹息道。 当然,给虞天祥送红包的远不止王某一人,还有林某、施某、郑某等6人。对这些人送来的红包,虞天祥也都是来者不拒。 盐袋子套牢四贪官 与浙江不少盐业局长被小小的盐袋子套牢相类似,虞天祥受贿的最大来源也是盐袋子,只不过,他是被装原盐用的大号编织袋套牢的。 施某是岱山当地的一个私营企业主,1997年,听说给盐业局供应盐用塑料编织袋有利可图,就专门办了一家塑料包装厂。但是,浙江省盐务管理局明文规定,向浙江省盐业系统供应包装编织袋的厂家必须由省盐务管理局指定,指定的厂家中没有施某的企业。为此,施某找虞天祥帮忙。经过虞天祥的一番活动,施某如愿拿到每年向岱山县盐业局供应100万只包装袋的订单。 施某于是对虞天祥“知恩图报”。1999年春节,施某提着一只大公鸡,带着3000元来到虞家登门感谢,虞天祥没有推辞就收下了;这年夏天虞天祥家装修,施某又送来一些装修材料,外加1万元现金;虞天祥的儿子考上大学,施某又送了2000元。2001年至2007年期间,施某以春节拜年等为由,送给虞天祥2.1万元。 郑某是江苏宿迁一家生产编织袋公司的老板。1997年开始,经过虞天祥的帮忙,岱山县盐业局和岱山县绿海盐业公司从郑某公司陆续采购了26万只计划外的编织袋。1998年、1999年春节前,郑某先后送给虞天祥现金1.2万元。2001年春节前,郑某又送给虞天祥2万元。2004年下半年,郑某又送上2万元现金。 同时被盐袋子套牢的还有岱山县盐业局原副局长、县盐业公司原副经理蒋伟和岱山县盐业局运销科原科长王信国、副科长王雁。三人在采购编织袋过程中分别得到老板们的“好处费”2.98万元、3.07万元和2600元。 船老大们公开的“潜规则” 在岱山县盐业局受贿窝案中,最早被立案侦查的是岱山县盐业局运销科原调度员曹善岱。曹善岱收受船老大们的“好处费”,不仅使船老大们默认了公开的“潜规则”――要想运盐,多少总要给县盐业局运销科管调度的“意思意思”,而且还带出了运销科科长王信国和副科长王雁。 别看曹善岱只是个调度员,但手中的权力还是蛮大的。岱山的原盐要运出去,船只的具体调派都是调度员说了算。“我可以决定由哪条船来运、运哪种类型的盐、运到什么地方,而这些都直接关系到船主的利益,所以船老大们都不敢小看我。”曹善岱对检察官坦承。 于是,从1994年下半年曹善岱当调度员的第一天起,船老大们就与他套近乎、拉关系。王某便是曹善岱印象较深的一个个体船主。为了装盐时能够得到照顾,王某一开始就请曹善岱吃饭,送点香烟等礼品。曹善岱当面告诉他自己不抽烟,也不喜欢喝酒,烟酒就不要再送了。王某心领神会,直接改送现金。刚开始,王某只送100元、200元,后来300元、400元,最多的时候也只有500元,曹善岱倒不嫌少,每次都笑呵呵地收下。有时,曹善岱在办公室或在路上也毫不避讳地收钱。当然,最多的是春节期间在家里收红包和购物卡。几年下来,仅王某一个船老大,曹善岱就收了5000元。而据曹善岱交代并经检察机关查实,他在担任调度员的十多年间,一共收受了16位运盐船老大的贿赂,总计3.81万元。 从2004年开始,岱山县盐业局调度工作都上交给运销科科长、副科长了。那些精明的船老大立马调转方向,集中火力转而向科长王信国和副科长王雁行贿。从2000年至2007年,王信国拿了9名船老大的好处费2.5万元。王雁则是从2002年至2007年,拿了11名船老大的好处费2.98万元。 相比之下,在这起受贿窝案中,曾经担任绿海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岱山县盐业局生产经营科副科长的黄永明有些“独来独往”。但是,黄永明打的也是“靠盐吃盐”的牌。经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至2007年,黄永明在采购盐用机械设备和盐卤水处置过程中,收受多人的贿赂3.42万元。 发人深省 警钟长鸣 2008年2月至4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岱山县法院对这起受贿窝案作出判决。虞天祥因受贿18.2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蒋伟因受贿2.9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王信国因受贿5.9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雁因受贿3.4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曹善岱因受贿4.1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黄永明因受贿3.4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办案检察官在剖析这起受贿窝案时认为,意识领域的权力错位是产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思想根源”。虞天祥等人把手中的权力当做为个人谋私的工具,靠盐吃盐,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虽然受贿数额并不大,尤其是单笔数额多在千元以下,有的只有100元,但是,正因为数字不大更容易使受贿人员接受,并逐渐使受贿人员减弱对腐败的抵抗力,日积月累不仅数量上构成犯罪,而且思想上彻底腐败。 而领导班子的腐化堕落是导致整个系统风气不正的“催化剂”。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行为表现是整个单位的“风向标”。“一把手”一旦放弃原则,带头违法乱纪,极有可能带坏一个班子,还会“气短”于监督管理下属,造成上行下效,成为下属违法乱纪的“催化剂”。岱山盐业系统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虞天祥事后就说:“自己有腐败行为,也就不好再去管别人。” 体制层面的监管缺位是助长违纪违法行为的“加温箱”。一方面,内部管理体制不顺,领导干部岗位调换滞后。如虞天祥担任盐业局局长一职已有11年,长期握持一项权力,使他对权力的支配欲与日俱增,导致他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另一方面,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约。由于盐业局和盐业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经营和管理体制,内部监督很难落到实处;再加上盐业局和盐业公司实行垂直领导,干部由省局、省公司直接任命,而党组织关系却在当地,监督的脱节导致了内外监督乏力的局面。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给以权谋私留下了空间。虞天祥在反思中提到,盐业系统在物资采购、项目审批、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也是按照规定实施的,但是在有些方面、有些具体环节,最后还是由“一把手”拍板决定。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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