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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老总贪污受贿 检举立功被从轻处罚
作者:安健 发布时间:2008-07-21 13:30:51
日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终审合并判处南川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重庆市秀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吴明义有期徒刑六年。
吴明义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于2002年至2007年间先后6次利用职务之便,在转让单位农网改造仓库的开发工程、电力配套安装工程等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4.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另外,吴明义还伙同韦某、罗某(均判刑)以虚构工程费方式共同贪污公款9万元,3人各分得赃款3万元。 今年2月,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后,吴明义不服,提出上诉。 重庆市三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但鉴于吴明义在二审期间向公安机关检举了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网上追逃人员梁某的藏匿地点,公安机关据此将梁某抓获。另外,吴明义在侦查期间主动交代了于2004年向重庆大溪河水电开发公司经理徐某行贿1万元人民币的事实,现徐某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因此,吴明义具有立功表现,可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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