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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水务局长“贪婪成性”晚节不保身陷囹圄
作者:卢金增 心广 高红 赵帅 发布时间:2008-06-17 11:02:43
孙慎普认为自己在政治上没希望,想从经济上补偿一下,结果打错了算盘
已过知天命之年的孙慎普原是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水务局局长,很快就要退居二线。然而,他同许多贪官一样,由于把持不住自己,晚节不保而身陷囹圄了。日前,孙慎普被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6万余元。 透视孙慎普的犯罪之路,“贪婪成性”四个字用在他身上十分贴切。 “管家”找到发财路 2001年初冬,孙慎普从莱城区外经委主任位置上调任该区水务局局长。此前,他已在区直部门“一把手”的位置上干了近10年,这一次职位又没有升迁。一想到自己就要50岁了,政治上已没有多大奔头,孙慎普的心理防线、价值观念开始动摇。他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政治上进步没有希望,自然想退路多一些,一心想着离岗后再干点事,先攒些资金,为将来发展积蓄后劲。”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孙慎普开始谋划发财之策。 牟汶河是莱芜的母亲河,曾孕育了古老灿烂的大汶口文化。2005年春,莱芜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牟汶河进行综合治理。莱城区水务局因主管河道治理,被授予河沙开采审批权,负责发放采沙许可证、征收管理费。身为局长的孙慎普,自然成了牟汶河河沙开采的“管家”。由于河沙开采投资小利润大,一些人开始千方百计地结交孙慎普,以获得河沙开采权。贪婪的孙慎普自认为这是一次难得的机遇,走上了“淘金”之路。 2005年夏,孙慎普淘到了自己的第一桶大额“贿金”。这一年的六七月份,孙慎普把西河南沙场承包给了张某和王某。为表示感谢,一天,张某、王某来到孙慎普办公室让他提要求。孙慎普自恃对二人有恩,便直言不讳道:“你们给我买辆本田车吧,20万元左右的,落户在王某名下。”过了一个月,张某、王某携带20万元现金又来到孙慎普的办公室,告诉他买车太扎眼,不如现金妥当。孙慎普欣然同意,并提供一个账户让他们将钱存到了上面。 官场失意的孙慎普没想到从河沙里还真能淘出“金子”来,而且这样容易。从此,他便把发放采沙许可证当成自己“淘金”的魔杖,任意挥舞。 沙里“淘金”真疯狂 采沙业主为了顺利地承包沙场、拿到采沙许可证,在采沙过程中得到孙慎普的关照,不仅在事前给孙慎普送钱,而且都许诺让孙慎普入干股,参与分红。 2006年初春的一天晚上,沙场承包人张某、王某又找到孙慎普,王某拿出一个活期存折递给他说:“沙场盈利了,每人分了50万元,这是你的,存在我名下了,要用钱自己提就是了。”接着,王某一并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孙慎普。孙慎普接过后,称他们会办事、够意思。在以后的业务往来中,孙慎普对张、王二人格外关照。张、王也“知恩图报”,又以分红的名义先后送给孙慎普106万余元。 2005年下半年,沙场业主李某为能顺利承包到马小庄沙场,在签合同之前找到孙慎普,承诺承包后让其入干股。于是,孙慎普很快帮助李某办理了采沙许可证。李某承包沙场半年后,送给孙慎普12.5万元,之后陆续又送去37.5万元。这些钱,孙慎普都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法院经审理认定,自2005年6月至2006年底,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孙慎普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有关采沙业主和业务单位所送财物共计265.6万元,真可谓“日进斗金”。 上梁不正下梁歪 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利令智昏的孙慎普对给他送钱的沙场业主格外关照,在其权力范围内尽可能地为沙场业主协调关系,给予照顾。 有了孙慎普的庇护,一些沙场业主更加有恃无恐,夜以继日地实施着疯狂的采挖行为,超宽、超深开采现象随处可见,却无人制止,甚至得到孙慎普的有意纵容。如2006年春节期间,孙慎普安排下属到牛泉镇沙场巡逻,在巡逻时,这名下属发现承包人承包后又违法分段包出去,用抽沙船超深挖沙现象非常严重,请示孙慎普是否制止。在这家沙场入有干股的孙慎普训斥说:“不让用抽沙船,你叫人家用什么?” 孙慎普大肆受贿,也影响了水务局的内部风气,有些干部也被沙场业主拉下了水。该局原副局长牛玉波,兼任莱城区沙资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直接负责采沙许可证的发放及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在孙慎普的影响和指使下,牛玉波也充分利用手中权力,多次为采沙者办理采沙许可证提供方便,并帮助他人承揽溢流坝工程。牛玉波先后5次收受他人财物16万元,最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此外,该局原党组成员毕玉良、河道管理站原站长王政文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财务科原科长陈某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案也已开庭审理。 利用受贿所得和公款搞“创收” 孙慎普不但大肆收受别人的贿赂,还将手中的闲钱放高利贷搞“创收”。 2005年11月,刘某得知牛泉沙厂要转包,如果包下来的话可能赚一大笔钱,但资金不足,于是他找到了杨某,希望杨某能出钱将沙场包下来。可杨某一时也拿不出足够的钱,便向孙慎普借钱。孙慎普同意借给他180万元,但要按3分钱的利息算账,并要求在两个月内连本带利还清。两个月后,杨某共归还给孙慎普190.8万元。孙慎普用受贿所得“创收”10.8万元,真可谓生财有道。 孙慎普对朋友很讲“义气”,而且出手阔绰。莱芜华洋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赵某是孙慎普的一位普通朋友,2002年夏天因出口大蒜资金紧张,赵某给孙慎普打电话借钱,孙慎普一口答应下来,并很快安排财务上借出20万元给赵某,同时约定利息按8%计算。 2002年,原隶属于莱城区水务局的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处改制更名为莱芜市宏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水务局号召本单位职工入股集资60万元,由财务科保管。一天,孙慎普对财务科科长陈某说:“华洋食品公司的赵某急需30万元,把职工集资款先给他用用。”陈某立即从中借给赵某30万元,利息也按8%计算。 此外,孙慎普还与他人合伙成立了冷贮保鲜加工厂,把局里的财务科当成自家的“小金库”,加工厂资金周转困难了,就安排财务上给其拨款,先后共拨款10万元。 思想扭曲,监督缺位是祸根 “从本案可以看出,莱城区水务局独揽河沙开采权,滥发采沙许可证,外部的监督制约措施几乎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最终导致腐败窝案发生,发人深省。此案也给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就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资源。”承办孙慎普案的检察官说。 从孙慎普的犯罪历程来看,由于升官的愿望没有得到满足,他就想借助手中的权力多捞点钱来弥补一下,而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他所收受的第一笔20万元的贿赂就是主动索要的。 而且,孙慎普在部门“一把手”的位子上任职长达十几年,基本上都是他管别人,对自己放松要求,缺乏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督制约。只要给他送上足够数额的金钱,采沙许可证说给谁办就给谁办,水利工程说让谁干就让谁干,不用集体研究,也不用招标投标,党委会议也只是走走形式,权力在他手中成了待价而沽的商品。 俗话说“拿人家的手软”,孙慎普等人收了沙场业主的贿赂,自然就对他们的采沙行为是否合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是不闻不问。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沙场业主开始疯狂地采沙,导致超宽、超深开采现象随处可见,牟汶河的很多地方已经露出了河床,不仅危及到大堤的安全,也给汛期行洪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为此,莱芜市检察院及时向莱城区委、区政府提出了“改进河沙管理机制,进行河沙专项治理”的检察建议。当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河道,修缮大堤,绿化环境。重拳出击下,非法采沙、偷沙、卖沙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取缔,如今的牟汶河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和风采,流经城区的一段建成了风景秀丽的“西海公园”。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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