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借办理出国考察贪污55万 四川省交通厅一副处长被判11年
作者:王鑫 陈兴源   发布时间:2007-11-08 08:31:23


    记者今日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了四川省交通厅原外事外经处副处长赖北涉嫌贪污一案,被告人赖北一审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赖北案发前系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其在1996年2月1日出任省交通厅外事外经处副处长。

    1996年至2000年期间,赖北负责办理省厅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出国考察事宜。期间,其与办理相关业务的两家公司的任某、朱某认识后,将单位的相关出国考察业务交予该两家公司承接。当其与两人签订出国考察团协议时,是依照两公司的报价通知省厅财务室向公司付款,可该报价要高出出国考察团实际费用许多。

    而依赖北的要求,之间的价差要由公司取现后交给赖北。期间一公司共交给赖北434783元,另一公司则交给赖北3万元,之后赖北将上述款项全部据为已有。

    2000年8月,赖北因称要补其他出国考察团的团款,找到任某以借用其公司的账户转款提现,后任某同意赖以支付其公司出国考察费的名义将省厅9.2万元转到该公司账上,之后任将钱提出交给赖北,赖将该款据为已有。

    法院认为,赖北利用职务便利,在支付出国考察团费用过程中虚列支出,从而侵吞单位公款556783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鉴于赖北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部分赃款,并具有悔罪表现,故依法酌情从宽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