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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临桂县一邮政所所长贪污挪用公款被判4年
作者:秦树忠 陆湘   发布时间:2007-10-25 15:24:20


    年仅26岁就当上广西临桂县邮政局某邮政所所长的王某,没有珍惜大好前程,因为贪污和挪用公款于10月25日被临桂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王某系临桂县黄沙乡人,1997年7月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2002年6月13日通过招聘,王某来到临桂保宁邮政所做劳务临时工。在这期间,王某吃苦耐劳、兢兢业业地工作,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也由此由一个临时工转正为正式工作人员。因为工作出色,2006年3月,王某被调到某邮政所任所长。

    春风得意的王某,渐渐的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开始追求享受起来。2007年元月的一天,王某和朋友来到桂林上岛咖啡聊天,在那里认识了女孩莫某。一来二去王某和莫某开始交往起来。王某为了讨好莫某,对莫某的要求有求必应。一天,王某接到莫某的电话,莫某称在外地欠了朋友的钱要还,叫王某想想办法,王某于是利用自己掌管该所汇兑备用金之机,擅自从改备用金账户中挪用现金共计63317.39元,分几次汇到莫某指定的帐户上。直到该局对该所突击检查备用金账户发现备用金账户数额不对时,王某才主动向该局领导承认了自己挪用的事实。

    另查明,王某在担任该所所长期间,利用经办汇兑业务的便利条件,采用伪造领款人身份证号码和抄袭领款人身份证号码等手段,七次冒领当事人汇款金额共计15200元,并将其挥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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