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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计算机一厂厂长涉嫌挪用公款受贿被诉
作者:李峰   发布时间:2007-10-09 13:45:37


    日前,原北京计算机一厂厂长张某因涉嫌犯挪用公款、受贿罪,被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0年,被告人张某在北京市计算机一厂担任厂长,负责一厂全面工作。1995年1月,被告人张某私自决定将本厂资金13万元人民币供北京祝和顺达经营部法定代表王女士使用,并在工商注册登记时将北京计算机一厂列为股东之一。1997年间,北京祝和顺达经营部变更注册时将北京计算机一厂股东身份改为张某个人。2000年间,北京祝和顺达经营部因未年检即将被吊销。王女士遂注册成立北京祝和天宏科贸有限公司,将张某个人作为出资方列入股东名录,13万元继续作为张某个人出资。2000年7月,王女士从北京祝和天宏科贸有限公司账上将13万元人民币归还给北京计算机一厂。

    1995年之后,被告人张某将本单位的部分公款存放于北京祝和顺达经营部帐户上躲避债务。1997年5月间,王女士的同学桂女士因注册公司缺少资金,遂向王女士借款,王女士在得到张某的许可后,将存放于北京祝和顺达经营部账户上的北京计算机一厂公款50万元给桂女士用于公司注册。同年5月21日,桂女士将50万元公款还给北京计算机一厂。

    1999年至2001年,被告人张某利用其负责北京计算机一厂全面工作的便利,在与陈先生所在单位合作开发一厂土地过程中,多次收受陈先生的行贿款127万元。

    2006年11月23日,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被抓获。此后张某主动交代了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经济往来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好处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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