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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宝马"不给配鞍 车主为导航DVD光盘索赔64万
作者:常佳 宁群 发布时间:2007-09-20 09:51:33
因买卖合同纠纷,洪某将德国宝马汽车股份公司、北京晨德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洪某诉称,2006年3月6日,原告到北京晨德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德国宝马汽车股份公司生产制造车辆配件、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组装生产的一辆宝马车。提车时,北京晨德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申,该车导航系统专用的DVD光盘暂时无货。此后,原告就DVD光盘一事多次同被告进行交涉,未果,至今所购车辆中的导航系统未能使用。 洪某认为,德国宝马汽车股份公司、北京晨德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故请求判令被告为所购车辆配备专用导航DVD光盘,并支付赔偿款及误工费共计64万余元。 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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