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消费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标注“UGG”被指欺诈 消费者状告商家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02-29 15:50: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鸿光)   市民马东在上海某著名商厦以人民币1800元价格,购买了一双款号为5825雪地靴,遂以该专卖店在鞋跟、鞋部及商铺包装等方面均广泛标注“UGG australia”为注册商标,以此误导消费者,诉至法院要求九兴达佳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兴公司)及该公司驻上海某商厦分店按购买价“退一赔一”,赔偿经济损失2254元。2月28日,上海静安区法院对马东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2011年8月初,马东在上海某著名商厦内的九兴公司分店,以1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款号为5825的沙色36尺码雪地靴,该分店在雪地靴的鞋跟、鞋部均标注了“UGG”为注册商标,还在“UGG”的下方标注“australia”。本案涉诉的雪地靴,系德克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DECKERS OUTDOO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德克斯公司)正式授权九兴公司及该公司驻上海某商厦分店在中国销售的产品。

    2008年1月,德克斯公司向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UGG australia”(申请号为6535509)为注册商标未获核准。而涉诉的“UGG”商标在1996年已获得了我国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注册,注册号为880518,权利人为德克斯公司。而九兴公司及该公司驻上海分店均获得了商标权利人德克斯公司正式授权许可,在中国境内使用“UGG”注册商标权利。涉案商品所使用的标注“UGG australia”与第880518号“UGG”注册商标进行比对,二者有“UGG”三个英文字母组成,且字母的排列顺序完全相同。第880518号“UGG”注册商标是由标准印刷体字母组成,“UGG australia”中的“UGG”商标三个字母亦为标准字体,只是字体上有重叠效果,二者差别细微。而“UGG australia”中的UGG商标三个字母间的间距,相比于第880518号“UGG”注册商标略有缩小。

    2011年8月下旬,马东诉称九兴公司驻上海某著名商厦分店在销售的产品上标注的“UGG australia”,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马东认为九兴公司驻上海某著名商厦分店,在商品(鞋跟、鞋部)、商铺包装、说明书、店门名片及装饰中广泛标注“UGG australia”。经查 “中国商标网”,发现“UGG australia”并非注册商标,强调只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为“注册商标”。

    法庭上,九兴公司及驻上海分店辩称,涉诉的“UGG”商标在1996年已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注册,注册号为880518。故使用该注册号得到了德克斯公司的正式授权,许可在中国内地境内使用该“UGG”注册商标,不构成欺诈。马东所购买的雪地靴系德克斯公司生产的产品,该注册标记仅使用在“UGG”商标的右上角,并不涉及商标下方的小字australia。还认为马东不是普通消费者,而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且正在代理一起销售假冒“UGG”注册商标商品罪案件,且本案判决结果会影响那起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认为马东具有明显不正当诉讼动机,请求驳回该诉求。

    法院认为,本案马东向九兴公司驻上海分店购买雪地靴,双方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而“UGG”是德克斯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且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九兴公司驻上海分店所销售的款号为5825的沙色36尺码雪地靴,是德克斯公司正式授权在中国销售的产品,九兴公司在雪地靴上标注的“UGG”下方添加australia,虽与“UGG australia”有细微差别,但文字、含义及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同,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不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作用,所体现的是第880518号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遂法院认定九兴公司及驻上海分店不存在假冒注册商标且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遂一审判决马东败诉。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