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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公司第二项目部经理私截60万工程款被判8年
作者:呼广宇 李延军   发布时间:2007-09-19 13:32:16


    9月19日上午9时,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侵吞六十余万工程款的左丽涛贪污一案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左丽涛有期徒刑八年。

    庭审查明,被告人左丽涛在任铁建公司第二项目部经理期间,于2004年8月10日代表铁建公司以原基建工程段的名义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筹备处签订了在阳泉平定境内电厂管道过铁路顶管工程的施工合同,造价410万元。左丽涛负责此项工程实施。

    2004年8月12日,左丽涛代表铁建公司以基建工程段的名义,与北京远通制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通公司)的厂方代表李某签订了购买172.5万余元水泥管节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最终依据实际发生数量结算货款。施工结束后,左丽涛与李某协商现场剩余的管节和尚未出厂管节的退款事宜,确认远通公司应退给铁建公司8.9万元。几天后,左丽涛、李某与石家庄郊区铁路工程维修队的法人代表吕某协商,吕某将应付给远通公司的货款8.9万元,转给左丽涛,作为远通公司给铁建公司的退管费。2004年10月份一天,吕某到左丽涛办公室交给左丽涛一张9万元的银行存单,左丽涛还给吕某现金1000元。尔后,左丽涛将8.9万元存入自己名下。

    2004年8月13日,左丽涛以基建工程段的名义与同力线桥队的法人代表张某签订了施工协议,同力线桥队包工、代购部分材料,工程造价暂定139.98万余元。2004年8月25日至2005年4月22日间,铁建公司根据验工计价单,陆续将工程款181.51万余元以转账支票的形式分期转到了同力线桥队的账户上。2004年8月31日至2005年4月27日间,左丽涛让张某分6次往自己的农行卡上汇工程款共计94.85万元。2004年9月左丽涛从张某处取走现金18万元。2005年7月1日,左丽涛直接从铁建公司取走一张付同力线桥队工程款的转账支票,票面金额为47476元,左丽涛把该转账支票转到石家庄发达科技有限公司后,再转到商业银行自己名下,据为己有。

    综上,在阳煤顶管工程中,左丽涛共掌握工程款126.49万余元,其中用于工程及相关支出65.84万余元,将其余的60.65万余元占为己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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