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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丹城镇原妇联主任与夫合谋贿选均被定罪
作者:王凯 张涛   发布时间:2007-08-30 09:54:57


    近日,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夫妻合谋贿选案,荆雪梅犯破坏选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其夫江绍新犯破坏选举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同案犯张友法、丁振山犯破坏选举罪,均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荆雪梅,女,33岁,系涡阳县丹城镇原妇联主任,其夫江绍新,52岁,系丹城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张友法,男,50岁,系丹城镇原党委委员;丁振山,男,43岁,系丹城镇王阁行政村原支部书记。

    2006年11月6日,涡阳县丹城镇召开了第十二届人大换届工作动员大会,部署该镇副镇长选举等工作事宜。荆雪梅不是本次换届副镇长候选人,但她自认为符合副镇长参选条件。会后,荆雪梅与其夫江绍新预谋,为达到参选副镇长的目的,通过关系多次找到时任丹城镇党委书记的王金良(另案处理),并送给王金良2万元。在王的授意下,为了参选成功,江绍新夫妇购买了30张“蜘蛛王”皮鞋卡(价值4800元)、25个茶杯(价值350元),又找到张友法、丁振山等人,通过张、丁等人分别送给了本镇人大代表,让其在选举中投荆雪梅赞同票。2007年1月10日,丹城镇召开了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了选举,在选举中,荆雪梅以高票当选为丹城镇副镇长。1月13日,丹城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荆雪梅当选无效。

    涡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荆雪梅、江绍新、张友法、丁振山采取贿选手段破坏选举,其行为均构成破坏选举罪。鉴于四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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