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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宣判一起17人涉黑大案 主犯马新被判20年
作者:南苑   发布时间:2007-08-29 14:22:36


    8月29日,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对马新、叶杨阳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赌博罪,挪用公款罪,贷款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马新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叶杨阳等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16年不等。

    1990年被告人马新从部队退伍安置到该县某乡镇工作,1996年开始利用各种手段聚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2003年开设堵场,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其间,该组织先后笼络了被告人叶杨阳、张青青等人,有组织的在阜南县各地为他人捧场架势、充当打手,受雇他人、解决纠纷及进行赌博犯罪活动。该组织成员逞强斗狠,积极发展黑势力,在阜南积极收拢“两劳回归”人员、实施故意伤害、窝藏及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强奸幼女、吸食K粉、聚众械斗、诈骗钱财、挪用公款、暴力抗法、赌博等一系列非法活动,危害一方,祸害百姓,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了一定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秩序。

    2005年10月初,阜南县郜台乡童楼村因拖欠阜阳籍人李振的建房工程款,李振找到潘高峰,让潘高峰向童楼村书记童光九追要欠款。童光九立即找到马新,请马新阻止潘高峰要款。由于马新的介入,潘高峰没有要到钱,心中不快,与马新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并约定在阜南县大亚集团决斗。马新指使其组织成员王俊、聂磊(在阜阳没去)带十余人到阜南县大亚集团。潘高峰从阜阳带来二、三十人,每人都带有木棍,也来到大亚集团附近,双方组织数人准备斗殴。之后,马新拿着钢鞭上前殴打潘高峰,潘高峰带来的人持棍与之殴斗,双方开始了械斗。最终,马新的“马仔”马勇头部被打伤,马新等人见状当下逃走。当晚,马新等人在阿迷果练歌房时,其组织成员杨保民多次给潘高峰打电话进行挑衅,邀再次进行斗殴。随后,马新通知叶杨阳等十余人立即赶到阿迷果,并让其组织成员徐宏立到马新家取木棍,准备再次殴斗。后因潘高峰没去,斗殴未遂。事后不久,马新得知潘高峰在柴集镇吊丧,当即安排其组织成员张青青、孙冬祺等人到三塔镇至柴集镇的路口守候,准备殴打潘高峰,但始终未见潘高峰。同时,马新还安排其组织成员孙永进带人到阜南国际大酒店跟踪潘高峰。潘高峰闻之惧怕,便找到阜阳的徐红出面在“汉丰渔港”大酒店宴请马新,并当众赔礼道歉,马新方才罢休。

    2006年7月2日晚约9时许,原城关镇工作人员骆隆重(另案处理)因宅基地纠纷一事,准备“以武力方式解决”,遂电话联系被告人马新,要求马新派人来,马新在接到电话后,立即指使其组织成员孙冬祺带人过去帮助骆隆重解决问避。孙冬祺按照马新的安排带领王少杰、李保林、杨守雷等8人赶到现场,在先毁坏对方财物后,又按照骆隆重的“指示”,由孙冬祺、王少杰、李保林、杨守雷持两把菜刀追赶被害人董青,李保林对董青背、腹部连砍三刀,致董青重伤。案发后,马新为了逃脱法律追究,找到主办此案的原阜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赵德才打听案情,赵德才出于和马新的交情,在明知马新系该案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向马新泄露案情,并阻止涉案犯罪嫌疑人孙冬祺投案,同时要求孙冬祺更改电话号码,外出躲避,积极帮助马新逃避法律处罚。由于赵德才的“行为”阻碍了案件的正常进展,直至公安机关更换了办案人员后,此案才得以侦破。

    近年来,马新黑社会团伙在受雇他人、解决纠纷中,还进行着各类违法犯罪活动。1998年10月22日,马新为达到非法占有国家财产的目的,以虚构的“阜南龙王一体化养殖场”为申请贷款主体,从阜南县农行地城营业所骗取两年期贷款6万元,到期后拒不偿还,造成呆帐至今。

    2001年9月8日,马新在任王店孜乡农经站站长时,收到农经站工作员刘芳交给的一事一议款111743元(活期存折)及退给各村的486O0元收据。同年11月14日,马新从存折上支取了62000元,其中赌博输3万余元,买车、用于营利20000元,余款被用于生活开支。案发前,尚有33356.68元未还。

    2004年10月的一天晚上,其组织成员李仲林、万园、张鑫三人一起玩时,万园提出找个女孩玩玩。随后,万园就把找人的事安排给阜南一职高学生许俊俊、王利二人,王利就找到初一学生刘某(1992年3月出生),将刘某带到文明旅社后,李保林将刘某强行奸污。

    2005年12月25日下午14时45分,群众举报在阜南县城北派出所门口东20米处有人打架。接警后,城北派出所所长王海峰带领民警张保和、联防队员冷伟、杨涛、刘国栋等人身着警服、带着警棍前去处警。此时,被告人乔坤、朱开鑫(另案)等人赶到现场,朱开鑫上前抢夺杨涛的警棍,被杨涛摆脱。乔坤又上前对制止的联防队员大骂,民警张保和亮明身份后,乔坤仍置之不理,继续对出警人员进行辱骂。

    2005年,以马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迅速扩张,为满足组织活动需要,同年11月,马新通过被告人王中明的介绍认识了一批赌徒,在自己家中四楼开设牌九赌场。为保证赌场的安全,马新拉拢了原阜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赵德才为其提供保护,其组织成员叶杨阳、张宇、徐文军、聂磊、孙永进、王少杰、戎鹏鹏、甄冻冰为赌场“看家护院”,人员工资从“打头”所得每人每天发放100元,同时马新还在赌场内准备了刀、棍等物,用于护赌。马新在自己家中开设赌场的进程中,还带领徐宏立、戎鹏鹏、甄冻冰等成员,先后到该县段郢、王堰、赵集等乡镇增设赌场,并随车携带刀具,随时准备应付发生的问题。并从开赌抽头的“钱箱”中每人每天发给1O0元费用。截止2005年11月,马新通过聚众赌博,获取了约35万元的不法之财,除部分被马新用于家庭开支外,其余被马新用于组织成员的生活费用、吃喝玩乐、吸食K粉和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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